撞殘大學生遭索賠2200萬 法院判賠855萬元

▲超車逆向撞毀大學生廚師生涯, 彰化地院民事判賠855餘萬。(圖 /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從事便當店朱男在2015年12月間貨車超車逆向,將有廚師證照的許姓大學生撞傷彈飛,四肢功能嚴重減損許生原本畢業後可從事廚師工作,如今毀於一旦,提告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工作損失賠償2千萬、精神賠償200萬及看護、醫藥交通費用。刑事部分彰化地院一審前年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朱男有期徒刑8個月,23日民事判決出爐,應賠償大學生855餘萬。

判決書中指出,2015年12月10日下午5點,朱男駕駛小貨車行經員林市東路一段時逆向超車,撞上對向騎車的許姓大學生,許生人車彈飛,四肢嚴重受傷,經過治療,左肩肌力完全毀敗至0分,左手肘肌力嚴重減損至1-2分,手腕肌力減至4分,左手握力剩10公斤而中度減損75%,而有左上肢近端活動度及穩定度不佳,致日常活動嚴重障礙,執行功能性活動時皆須靠外力協助。

法官審酌許生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烘焙食品技術士證照,若以廚師每月平均薪資3萬9千餘元估算,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爲22歲至65歲,採計許生勞動力減損92.28%,因此工作損失判判賠1,008萬,另精神損失判賠150萬等等其他費用,朱男應賠償1,255餘萬。扣除400萬強制險理賠,應賠償855餘萬。

該名許姓大學生,當時就讀中州科大觀光系,領有中餐廚師等專業證照,經校方查許生現在狀況,今年7月轉出到臺中,礙於個資法校方不便提供個人聯絡資料,對此件民事判決結果無法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