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女子成植物人 賠2600萬

陳姓男子駕駛禮儀貨車載牀公司路上撞到一女子植物人,女子家屬提告要求陳男及禮儀社等賠償,法官判賠2600多萬元。

依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佈的民事判決書指出,民國100年2月,在禮儀社上班的陳男駕駛屬於另家禮儀公司所有的小貨車,要把往生者躺的牀載回公司,行經員林鎮柳橋西路闖紅燈,撞上騎機車黃姓女子。

黃女頭部外傷全身多處骨折,變成植物人,家屬不滿提告,要求陳男、上班的葬儀社,以及小貨車所屬的禮儀公司等,應賠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新臺幣4500萬元。

雖然陳男所屬禮儀社曾姓負責人向法官辯稱,陳男未經同意開小貨車出門吃宵夜。不過法官認爲,陳男爲禮儀社員工,當天出門前雖未詢問能否開車出去,但曾男指示載回禮儀社的東西要用貨車載,加以陳男是載東西回禮儀社途中肇事,認定曾男也有責任

法官考量黃姓女子學歷家庭狀況及黃女成爲植物人對親友的打擊甚大,判賠26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10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