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還趴趴走!最輕本刑不滿5年 歷年酒駕犯全交保

酒駕吊照又酒駕,撞情侶1死1傷「判交保」。(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楠梓區情侶分騎機車結伴回家,卻被酒駕男徐暐傑從後面撞擊一死一傷,警方還查出他根本是累犯,目前駕照被吊扣,警方移送後還是隻以20萬交保,讓死者親友無法接受。高雄地檢署說,因爲不是5年以上的重刑,而且沒有串供逃亡的意圖,所以裁定交保。

事實上,國外的酒駕罰則相當重,包括日本新加坡、與美國,只要酒駕肇事,立刻被羈押,酒駕致死的話,更會被處以重刑,和臺灣的罰則相比,明顯重了許多。被酒醉駕駛撞死的林姓大學生靈堂殯儀館已經設立完成,但對家屬來說煎熬的日子剛剛開始,死者的父親對於酒駕累犯,已經被吊銷駕照,又再度犯案,而且肇事後檢察官沒有聲請羈押20萬交保更是無法接受。

▲酒駕累犯害命!大四生枉死。(圖/警方蒐證照翻拍)

難以接受嫌犯交保的死者父親林先生說:「政府真的要處理一下,我一個小孩讀到大四快要畢業了,被一個一再酒駕的人、卒子撞死了,如果政府不處理,不曉得什麼時候下一個家庭還會出現這種情況。」

爸爸會那麼生氣不是沒原因,看看最近幾個重大的酒駕案件,2012年5月葉冠亨酒駕害3命百萬元交保;2013年6月臺大醫生曾御慈被撞死,嫌犯15萬元交保;接着前林務局成功站主任王專吉酒駕撞死兄妹,也是10萬交保,檢察官說要符合羈押的3個要件:最輕本刑要5年以上、還要有串供和逃亡的意圖。

儘管酒駕已經修法,但酒駕致人於死刑期也才3年以上10年以下,根本不符合羈押要件。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說:「這個案件並非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而且檢察官也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證明他有逃亡的疑慮,所以20萬交保候傳應該適當。」

但臺灣現行法規與國外的酒駕制度比一比,新加坡只要酒駕被抓到,可處6月以上徒刑,酒駕致死刑期加倍,外加6次鞭刑;美國的話,立即逮捕拘留,若致死則被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重可以終身監禁;日本酒駕致死最高20年徒刑。對比臺灣酒駕致死,不但能交保在外頭趴趴走,就算被判刑也才3到10年有期徒刑,刑度輕也難酒駕肇事一再出現。(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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