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違規左轉司機!法官罕見「推翻2份鑑定」判駕駛無罪

事故地點沿線常有大型水泥樑柱,可能阻擋行車視線。(圖/翻攝自GoogleMap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楊姓老翁2016年11月駕駛小貨車行經長治鄉南二高下方平面道路不料德和路口與一輛小貨車發生碰撞,導致鄔姓老翁傷重不治。事後,2份車禍鑑定報告雖一致認爲鄔是主肇因,但楊翁也有過失,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法官審理後推翻2份鑑定報告結果,本月5日罕見判楊翁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當時楊翁駕駛小貨車在南二高下方平面道路由北向南直行,不料行經德和路口時,對向車道鄔翁駕駛的小貨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未禮讓直行車,立即左轉欲進入德和路,導致楊翁閃避不及、當場撞上。

事後,鄔翁傷重不治。案經公路總局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國立交通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皆認定死者鄔翁在路口貿然左轉、未禮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但楊翁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也有過失。

屏東地檢署偵辦後,依過失致死起訴楊翁。不過,楊翁不服,強調自己是直行車,又被南二高底下的大型樑柱擋住視線,當時鄔翁突然左轉衝出,他根本來不及反應

法官審理時認爲,檢方認定被告未注意車前狀況,然而依照相關交通法令規定,被告已遵守並盡相當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是基於信賴他人也會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所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應以信賴原則爲由免除過失責任

法官表示,當時被告行駛在內側車道上,屬於綠燈直行,但鄔翁驟然左轉行徑,對一般駕駛人而言,均屬猝不及防之反常情事,難以預見,更遑論被告?

法官指出,2份鑑定報告均未敘明楊翁在未超過限速50公里、中央矩形支承橋柱遮蔽視線的情形下,如何注意到鄔翁突然左轉,並立即採取迴避的可能性,卻直接導出「被告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之過失」的結論

基於上述種種,法官認爲,鑑定書理由欠缺完備,僅能證明鄔翁因本案車禍死亡、被告因此受傷,但無法證明被告駕駛行爲有何過失,加上檢方所舉證據未達一般常人均得確信而無合理懷疑之程度,也難以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因此諭知無罪。

▲屏東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陳昆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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