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染流感應給7天「有薪」照顧假? 勞動部:研議中

王育敏今天在立院發動有薪家庭照顧假的臨時提案。(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流感疫情持續延燒,許多縣市陸續啓動停課機制,但因爲勞工若請「家庭照顧假」依勞基法規定不給薪,讓家長請假意願偏低,停課在家的幼童無人可顧。立委王育敏今(7)日在立院發動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讓勞工在請家庭照顧假時,也有薪水可拿。對此勞動部迴應,將在2個月內給迴應。

王育敏表示,依照目前《勞基法》規定,勞工請家庭照護假時,薪資比照事假規定不給付,但公務人員則享有5天的有薪事假,兩套規定引發不公平聲浪,勞工也不敢因爲子女放流感假在家而回家照顧,希望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讓勞工兼顧家庭與工作。

對於王育敏的提案,勞動部承諾會在7天內給出迴應,但勞動部官員也解釋道,勞工若因家庭成員感染重大流感,可依性平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爲限,僱主不得拒絕或視爲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此外,她還提到,僱主1日之薪資負擔約爲90.45億元,如果現行7日家庭照顧下都給薪資,整體薪資負擔將增加633.15億元,因臨時提案涉及僱主財務負擔。勞動部將進一步凝聚共識預計2個月後給出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