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委有給職 國安會:無疑義

國家安全會議表示,依現行法制精神國安會諮詢委員待遇屬有給職,並無疑義;而多年來基於任務需求,並經主管機關覈准,支給部長級待遇,也有其合理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包括國安會、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等單位

國安會在「國家安全會議組織定位及相關法制問題研究報告」中指出,國家安全會議定位爲總統的諮詢、幕僚機關,原則不宜到立法院備詢;而就法律案預算案到立法院備詢並受監督

國安會表示,基於國安會爲總統的諮詢、幕僚機關角色憲政定位,加上總統與立法院間並無質詢、直接負責關係;同時,基於慣例,並參照釋字461號解釋,國安會就法律案及預算案所涉事項受立法院監督,並派員列席備詢。除此以外的其他事項則不宜赴立法院說明、備詢,以免破壞憲政設計

另外,有關諮詢委員待遇問題,同份報告指出,諮詢委員應屬有給職,待遇歷均比照(參照)部長級。國安會表示,諮詢委員職責是就有關國家安全的事項專案研究,並適時提供總統決策參考。

國安會爲明確規範國安會與行政部門溝通協調的運作方式,在籤奉總統覈定的「國家安全會議運作機制」中,區分4個議事層級,其中第4級爲「幕僚工作會議」,是由諮委主持跨部會首長人員協商研討,以確保所提建議意見具有妥適性可行性,所以定位爲部長級,實屬推動工作的需要。

國安會認爲,依現行法制精神,國安會諮委的待遇屬有給職,並無疑義;而多年來基於任務需求,並經主管機關覈准,支給部長級待遇,也有其合理性。至於,如認前述事項仍以於法律條文明文規定爲宜,則可留待「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經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以更臻明確。10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