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工具機洗產地 經部嚴懲

陸美貿易衝突下,「洗產地案件暴增!爲防止業者貨品洗成「臺灣製造」,經濟部根據現有法規訂,明訂處分原則,除了將原本不痛不養的「初犯警告」改爲罰鍰3至6萬元起跳外,更對自行車工具機洗產地加重處分,初犯直接開罰30萬元。

陸美貿易戰中互課高關稅大陸產品繞道臺灣洗產地以規避高額關稅,將產地標示改爲臺灣製造,此恐導致其他國家對臺展開反規避或關務調查,爲杜絕行徑,各部會聯手防範,進行修法,將罰鍰金額從上限3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同時加強監測美國加徵關稅的貨品清單。

經濟部表示,《貿易法》修法,已於上個會期完成一讀,力拚在這個會期能順利三讀通過。但在修法完成前,爲避免法令空窗,經濟部在18日先公佈《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於同日生效

內容根據現行法規的罰則範圍,明訂未依規定標示產地、產地標示不實、涉及臺灣製造與加強管理的產品等5大樣態,再增訂初犯、兩年內再犯和累犯的不同罰則。貿易局官員表示,待修法通過、罰鍰提高後,本原則將配合上調。

財政部關務署統計,一年來查獲疑似洗產地案件,大多爲自行車等貨品,業者希望加強自行車和工具機洗產地罰責,也因此,經濟部對這兩類貨品產地標示不實,加重懲處,初犯就要直接吃30萬元的最高罰鍰罰單,只要再犯,就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是所有違規項目中最嚴格的。

除了自行車和工具機以外的其他貨品,如有產地標示不實,初犯開罰6萬元,再犯罰12萬元,累犯要罰24萬元;如標示其他文字多產地等,讓人有誤認產地之虞,初犯罰4萬元,再犯要罰8萬元,累犯則罰16萬元;未依規定標示產地,初犯則要處3萬元罰鍰,再犯罰6萬元,累犯罰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