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違停遭拖吊 北市明年加保管費、4個月沒取車即報廢

▲明年起若亂停腳踏車遭拖吊,北市將收保管費。(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自明年1月1日起,將針對自行車拖吊進行裁罰。北市交通局7日呼籲民衆,應將車輛停在合格停放區域,若違規停放將進行拖吊,屆時民衆前來取車,除收取100元移置費外,在保管場多停放一天,每半日都會追加25元保管費。此外,若民衆4個月內沒有前來領車,將依規定廢棄物處理。

交通局表示,明年要實施拖吊收費車種慢車,主要包含「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自行車」又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則包含「人力行駛車輛」(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及「獸力行駛車輛」(牛車馬車)等。

根據交通局統計,北市截至12月6日止,共拖吊6090輛自行車,每月平均可拖吊將近500臺,由於使用自行車人數越來越多,北市府也積極建置自行車車位,目前市府目標是在2020年建置4萬6056個車位,目前則有3萬8721個位置。

交通局指出,自行車不可停放之路段或區域,包括已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之路段、收費的機車停車格地區(目前主要於信義商圈南陽特區內湖科技園區、臺北車站士林夜市西門商圈、光華商圈及木柵動物園公館地區等9大區實施機車收費)、道路紅黃線路段、消防栓路口公車停靠區等禁止停車處所。

交通局交治理科專員楊登斌表示,車輛被拖吊後將移至保管場,民衆可上停管處拖吊保管專區,依照地點時間進行查詢,在付清款項後纔可取車。停管處科長謝君毅補充,目前停管處有撫遠停車場濱江街停車場與龍門國中地下停車場三個保管場,民衆若遭拖吊,可上網查詢車輛位在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