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換屋 享四種租稅優惠

住屋四大租稅優惠一覽

不少建商在春節推出新建案,衝刺買氣,自住族可趁勢規畫換屋財政部指出,民衆個人若爲自住屋,在持有稅可享有優惠房屋稅率1.2%、地價稅率千分之2。若打算換屋時,也可適用土增稅率10%、房地合一稅優惠。

我國房屋稅率爲1.2%~3.6%,多數縣市的自住屋主皆適用1.2%,部分縣市則提供加碼優惠,像臺北市提供全國持有一戶屋主可享有課稅現值折減優惠。

但財政部官員指出,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需符合各縣市規定要件。以臺北市而言,房屋僅供個人家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住使用、未做出租,全國合計三戶內可適用自住稅率1.2%,若在全國僅一戶且符合北市都市計劃規定,可享有課稅現值折減優惠,房屋稅率僅0.6%。

而地價稅率一般用地爲千分之10~千分之55,惟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公有土地適用千分之10,公共設施保留地爲千分之6,自用住宅用地爲千分之2。

若要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除個人家戶使用且未做出租以外,也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檢附戶籍建物基地證明,經覈准後,每年可自動適用地價稅自住稅率。

土增稅率則爲轉賣房地或土地時,針對前次移轉與轉賣的土地公告現值漲價數額課稅,一般用地爲20%~40%,首次轉賣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一生一次優惠,在都市土地90.75坪、非都市土地211.75坪範圍內適用優惠稅率10%。

若已經用過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下一次換屋時符合自住滿六年且五年內未做出租營業,可享有土增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適用範圍爲都市土地45.37坪、非都市土地105.87坪以內。

此外,轉賣自住房地若適用房地合一稅,可適用自住減免或重購退稅。自住減免爲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適用10%房地合一稅率。若爲重購退稅,小屋大屋可核退全額房地合一稅,大屋換小屋按比例退稅,惟重購後五年內不得做其他用途或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