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限3戶張盛和條款?財長:須考量民情

▲打擊囤房!財政部公佈非自住房屋認定標準,第四戶以上房屋稅將加重課稅。(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打擊囤房!財政部公佈非自住房屋認定標準,第四戶以上房屋稅將加重課稅,由於財政部長張盛名下持有3戶房屋,因此,財政部版的「囤屋稅」標準又被外界視爲「張盛和條款」,對此,張盛和強調,囤房的認定應參酌民情以及稽察負擔,採循序漸進的方式

財政部公佈「囤房稅」標準,自住限定3戶,第四戶以上將被加重課稅,房屋稅最高可達3.6%,爲自住1.2%的3倍之高,然而,由於財政部長張盛和名下持有3戶房屋,因此,立委薛凌質詢時指出,囤房稅標準是否爲部長用來鬆綁自己的「張盛和條款」。

張盛和強調,自己信託的房屋爲4、5戶,有些都只是祖宗傳下來的,只是放一個祖宗牌位,只持分4坪,還有1戶爲太太岳母等4人共同持有的,且自己住的是老房子了,房屋評定標準在10萬元以下,早就免房屋稅了,「我大概有7、8年沒接到稅單了,自住房屋認定標準跟我自己鬆綁無關」。

他說,自住限制3戶的標準是鬆或緊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認定,認爲太鬆的固然有,認爲合適的也很多,自住房屋的認定必須考量社會現象,如給父母居住的若不能視爲自住,社會大概不能接受,還有很多給子女居住但又不想過戶的,此外,稅捐機關過去從來沒有查過自住、非自住,稅捐稽察能否負擔承受也必須納入考量。

不過,張盛和也表示,囤房稅的認定可以循序漸進,不必一下子打擊面很大,且讓稅捐處也承受不了,如果稅捐處3戶都查得來,也都沒有問題,「一年後,(自住認定)要變成兩戶也不是不可以」。

根據財政部規劃自住房屋認定標準草案爲本人、配偶合計持有房屋數在3戶以內,供本人、配偶或直系尊卑親屬居住,且沒有出租,或公益出租人出租給弱勢族羣的房屋,房屋稅稅率爲1.2%,財政部統計,國內總持有房屋戶數約746.5萬戶,其中持有3戶以上者約68.1萬戶;4間房屋以上者約27.7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