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分租套房害9命 緬甸華僑李國輝4度判死不願上訴

緬甸華僑李國輝4年前在新北市分租公寓潑汽油放火致9人死亡,一審、二審及更一審判死後遭撤銷,但今年4月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罪大惡極、無可寬典仍判死刑,李男第4度遭判死不願上訴。(中央社)

李國輝。林偉信攝

緬甸華僑李國輝4年前在新北市分租公寓潑汽油放火致9人死亡,一審、二審及更一審判死後遭撤銷,但今年4月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罪大惡極、無可寬典仍判死刑,李男第4度遭判死不願上訴,但法院依職權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由於李的押期將屆,高院22日代最高法院開庭訊問,李當庭委由翻譯向法官表示,對於判死及延押都沒意見,只是目前另案在監執行,有高血壓及支氣管問題;檢方主張他是來臺移居的華僑,有可能逃亡海外,有羈押必要。合議庭將評議後裁定。

50多歲的李男在2017年11月初,自認屢遭蘇姓男子等人在臉書羣組「緬甸華僑團體」嘲諷挑釁,又認爲同鄉陳姓男室友等人,常故意發出噪音騷擾他,竟購買汽油在租屋處縱火,造成9人葬身火窟。

歷審都認定李惡性重大至極、難以教化,如果判處無期徒刑或較輕的刑度,非但不足以還死者公道並撫慰生者錐心之痛,更與他的惡性比例不相符合,不得不判死,讓他與社會永久隔離,但遭最高法院撤銷,更二審仍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