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要注意 這4種保險費不能列舉扣除!

▲綜所稅今天開始申報專家提醒,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注意4種情況無法列舉扣除人身保險費。(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又來了,民衆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專家提醒,要保人被保險人若不在同一申報戶、非扶養的直系親屬等4種情況,則無法列舉扣除人身保險費。

今年報稅截止日除了延長至6月底,財政部也釋出綜合所得稅新制申報5大重點,首先是增訂長照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並追溯自108年1月1日施行,但須注意排富條款

第二,薪資扣除額擇優二選一,薪資扣除額不只有固定的20萬元,也可選擇用憑證覈銷「薪資必要費用」來扣除。

第三,調高基本生活費,每人金額從17.1萬元調高爲17.5萬元,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爲「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

第四,同婚合法化,同性伴侶第一次可合併報稅;第五,放寬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認定標準。

▲報稅之前,記得多做功課,會幫你省下稅金。(圖/記者湯興漢攝)

元大人壽提醒,民衆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爲2萬4,000元,而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則不受2萬4,000元扣除額的限制,可單獨全額列舉。

針對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費,其中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或勞保、就業保、國保,以及軍公教保險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民衆申報時,原則上可不附保險費的繳納證明文件

不過,元大人壽提醒,有4種情況的保險費是無法列舉扣除,第一種爲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的保險費;第二,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第三,非人身保險費;第四,未經覈准在臺銷售境外保單等。

此外,元大人壽也提及,已領取保險理賠的醫療費用或財產災害損失,因已從保險獲得補償,就不得再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