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百公克大麻辯稱爲緩解睡眠障礙 法官採信減刑、判罰3百萬

陳男走私大麻113公克,辯稱爲緩解睡眠障礙,法官審酌犯罪動機、態度及運輸數量低微,雖予以減刑,但罰3百萬元。(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陳男去年透過他人由美國寄裝有113公克大麻花快遞郵件包裹來臺被查獲,陳男辯稱,他患有睡眠呼吸障礙,大麻可幫助緩解。臺中地院法官採信,並以大麻運輸量低微,供己使用尚非至惡等理由,引用減刑條款及暫不執行爲適當,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他徒刑2年、緩刑5年,爲使他記取教訓罰新臺幣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3歲陳男透過暱稱「Shen」男子連繫運毒集團成員購買大麻,陳男及「Shen」自去年8月10日起陸續以通訊軟體「微信」及「IG」聯絡韋姓男子,要求提供住家地址代收包裹,韋男不疑有他。

「Shen」委託運圖集團成員將第二級毒品大麻花及含大麻成分的糖果,自美國輸進臺灣,以快遞郵件包裹寄送到韋男住處。關務署臺中關人員在11月3日透過拉曼光譜偵測器檢測發現包裹內夾帶有毒品,查獲大麻花113.66公克等毒品,通報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站偵辦。

在警調監管下,包裹依快遞流程運送到韋男住處,警調查獲,並循線拘捕陳男到案。陳男無前科,自己創業3年,從事多年投創,月收入30萬元,到案自稱患有睡眠呼吸障礙疾病,並有相關檢驗報告,他與委任律師都辯稱,施用大麻可幫助緩解睡眠呼吸障礙。

法官認爲,陳男運輸大麻數量低微,是因認爲施用大麻幫助緩解睡眠障礙,應可採信,經考量運輸第二級毒品罪的法定最輕本刑爲10年以上徒刑,如此重刑理應針對將毒品輸入轉售、轉讓牟利的人,而非針對單純購入使用的人;且陳男坦承犯行,並無其他事證可證明他轉讓或販賣,依犯罪動機、目的及運輸量低微,供己施用、情節輕微等理由,而引用減刑條款。

此外,法官審酌,陳男犯行相較於大規模運輸毒品,情節尚非至惡等理由以暫不執行爲適當,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爲使他記取教訓,命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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