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海洛英磚藏DVD判18年定讞 再審逆轉改判無罪!

▲圖爲警方查獲的海洛因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屏東縣男子林進龍被控於2009年走私海洛英磚,被判刑18年定讞,他喊冤說不知情,逃亡5年後、去年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26日上午宣判,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98年5月間菲律賓臺商金羣、男子謝龍宗等人將16塊海洛英磚藏在3臺DVD內,由漁船「得利10號」走私回臺,27日抵達東港碼頭,林進龍指示不知情的兒子前往領取並載回住處,隨後林打手機聯絡謝龍宗的妻子,表示「金羣有寄放東西在這裡」,當謝男前往林男住處取貨時,被檢警當場查獲。

林男一審被判刑18年,雖然他一再喊冤表示不知情,但因爲先前就有走私前科法官認爲他應該知道,以船舶海運方式私運違禁物品來臺犯罪情節層出不窮,應知所警惕,不應任意收受保管來路不明物品,不採信其說詞最高法院也依毒品罪,判他18年徒刑定讞。

林男不願入監,開始逃亡,106年透過律師聲請再審,同年5月,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撤銷對林的通緝。

另名被告林金羣104年遭菲國遣送回臺受審,他曾證稱林進龍的確不知情,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林進龍如果知道DVD藏有海洛因,怎麼會叫兒子去拿?且檢方舉證不足,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