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投無路?有路不走?國道收費員抗爭表象的背後……

國道收費員16日包圍行政院長治國住家。(圖/取自東森新聞

文/Yuki

一年多以來,每隔一陣子,就會看到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抗爭的新聞;他們時而衝撞交通部,時而上國道三步一跪,時而到院長、部長家丟鞋堵人,時而爬上收費門架,也曾經絕食,甚至宣稱要臥軌。

每次抗議行動,就要耗費大量社會資源,影響民衆行的順暢,侵入私人領域,動員數百維安警力,也讓收費員自己陷入不安全的環境…… 自救會成員說,到現在還有兩百六十多位收費員「找不到工作」,要求政府應該「還他們年資」、「國家安置」,也再三痛批政府拿遠通電收公司沒轍,還有人用官商勾結給政府跟企業戴帽子

他們用「弱勢形象」爭取民衆同情,用「激烈動作」博取媒體版面;但表象畫面是事實嗎?還是又一次「弱勢永遠對,政府永遠錯,財團永遠該死」的刻板印象、二元對立的展現?看著名嘴們在電視上衆口鑠金的批判政府與財團,我不禁懷疑起,到底誰纔是真正的受害者?誰纔是真正的「弱勢族羣」?

回過頭談抗爭的理由,這一羣國道收費員真的是「走投無路」?還是基於甚麼理由「有路不走」? 如果您有親朋好友在高公局或遠通電收公司任職,您就會聽到很多「收費員不願面對的真相」:

收費員口口聲聲想找工作,您可知道有135個人,從頭到尾拒絕接受遠通電收轉置專員的聯繫?不願接電話,不願投履歷,不願回覆提供工作的任用信函? 收費員總是說沒工作可以做,您可知道有124個人,工作媒合成功後,沒去報到就放棄?或者報到沒做幾天就離職?

收費員說他們以前很辛苦,經常要輪班,不是不能吃苦,但是您可知道有多少收費員,在面試時要求「不要輪班」、「不願加班」、「不要有業績壓力」?還有人在履歷上只寫了「收費站沒教我如何填履歷」幾個大字

您可知道收費員的薪水平均三萬五千元,遠通電收承諾協助轉職後補償薪資差額五年(也就是如果月薪兩萬二,遠通一個月就補一萬三),他們卻要求「多元轉置」,公司由他們自己找,也就是說,如果他在巷口小七兼職,一個月八千元,遠通就得補他一個月兩萬七?

您可知道遠通電收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提供一千多個職缺供收費員挑選,遠通協助媒合;到了第二階段,遠通甚至提供給每一位還沒有在工作的收費員,一人一個離家三十公里內,配合對方當初填寫的志願類別的職缺,不用面試,不用競爭,就可以直接報到的工作?

這就是爲什麼我會合理懷疑,國道收費員真的是「走投無路」?還是「有路不走」? 我自己也是中年轉業,收費員中年轉業的辛苦、不安與徬徨,我感同身受;我也曾經是掌握麥克風,手握一枝筆,在主流媒體可以臧否官員的媒體人,轉業之後,我也必須對官員甚至他們的助理,或者資歷小我二十年的年輕記者低聲下氣;能不能成功轉業,關鍵在心態與做法。

試問,如果連企業主動接觸都不願理會,遠通該如何協助轉職?再進一步說,如果連遠通把工作職缺直接無條件送到手上,都不願意接受,那遠通又能怎麼辦? 收費員認爲,遠通開出的高階工作他們無法勝任低階工作又污辱他們的人格,但他們沒有說,什麼樣的工作,纔是他們能勝任,又不污辱他們的職務? 馬政府的政績可受公評,但是這次毛治國院長面對收費員的態度,我個人很認同;當初約聘收費員一年一聘的制度合理與否可以討論,但是解僱過程以及七個月全薪的補償如果有任何違法之處,收費員也應該提告,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就像遠通經常被說「不繳罰款」,其實就是透過司法途徑,在面對違約金爭議。法院判決該繳就得繳,不該繳就不該繳,套句柯P最愛講的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而不是判決還沒出來,就認定某一方的主張就是對的,不遵從就該死!

看新聞不能只看表象,判斷事理不能只憑刻板印象;我當然知道把事情簡化成強勢/弱勢、善/惡、正/邪最簡單,但這隻應該是好萊塢電影的邏輯,不應該成爲公民面對社會議題的判準。

作者Yuki,前電視臺製作人,多本職專書作者,大學新聞系兼任講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