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廠房亂丟廢棄塑膠物 犯罪集團牟利4000萬清除費

▲遭棄置的廢棄物量驚人。(圖/記者謝侑霖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今年出現有犯罪集團短期租賃廠房後,大量放至廢棄物後逃逸的不肖集團,而且還曾丟棄具有強酸性重金屬超標的有害事業廢棄物,更有廠房發生火災,經相關單位多月以來的資料蒐集、跟監及追查,終於將該流竄全國北、中、南各地的犯罪集團一舉成擒,檢方日前針對相關21名犯嫌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臺南地檢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協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地方環保局等單位,破獲非法棄置廢塑膠混合廢棄物集團,案經臺南地檢署多日偵查終結,今年9月30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起訴以丁、尤姓男子爲首的21人,並緩起訴司機8人,光是以臺南市安定區嘉義縣水上鄉2處棄置場址來估算,不法集團棄置廢棄物所需的清除處理費用,即高達約新臺幣4000萬元。

檢方表示,該集團棄置之廢棄物除了點滴袋、塑膠包裝材及廢電路板下腳料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外,甚至有強酸性及重金屬超標的有害事業廢棄物,棄置地點遍佈臺南市南區、新市、善化、安定等區及嘉義縣水上鄉等地點,其中臺南市善化區胡厝寮及嘉義縣水上鄉後寮的棄置場址甚至曾發生火災,對環境及空氣品質影響甚鉅。

▼塑膠廢棄物燃燒,釋放有毒物質

環保署說明,不法業者節省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勾結環保犯罪集團租賃廠房或土地後棄置廢棄物,是常見的環保犯罪樣態,一旦遭政府機關查獲,不僅需將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置及污染場址復原,亦將遭移送法辦,若判刑確定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地主房東切勿貪小便宜,要慎選確認租賃對象,避免被非法棄置廢棄物的惡夢纏身,屆時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