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吵架」妻賭氣離家17年 法官一查傻眼:去年有回來探望阿姨

小紫離家後多次來臺探望親人,卻不曾聯繫丈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哲化名)2002年間與大陸女子小紫(化名)結婚,沒想到兩人因爲房子意見不同吵架,對方負氣離家,一走就是17年,至今音訊全無,這才決定訴請離婚。不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一查,發現小紫最後一次來臺探親是2019年7月,多年來卻不曾與丈夫聯繫,可見的確有違背同居義務客觀事實,最後裁定準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阿哲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小紫是在2002年5月29日於大陸地區結婚,同年6月來臺辦理登記結婚,接着兩人就開始看房子打算租屋同住,沒想到卻因爲意見不合發生爭吵,對方一氣之下當場離去,這一走就此「人間蒸發」,沒有再與他聯繫,音訊全無,苦苦等待17年都沒有結果,這才決定放棄並訴請離婚。

由於小紫經過合法通知皆未出庭,或者出示書狀聲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依職權內政部移民署調閱出入境紀錄資料,發現她在2002年8月申請入境探親,之後就沒有遣返或管制入境的紀錄。

法官調查,小紫最後一次離境是在2019年7月間理由同樣爲探親,只是探訪對象阿姨而非丈夫,考量到她多年來皆有持續來臺探望親人,卻不曾告知或聯繫阿哲,雙方分居長達17年,顯然不僅有違背同居義務的客觀事實,也有拒絕同居的主觀情事男方請求判準離婚依法並無不合,最後裁定準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