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是幫房東付3分之2房貸 蔡志雄:買屋比較划算!

▲ETTODAY東森新聞雲「2019臺灣房市論壇」。(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韋帆臺北報導

每年的3月29日(俗稱329檔期)是建商大推案的日子,ETtoday東森新聞雲特在今(29)日舉辦2019臺灣房市論壇,邀請產、官、學三方,共同討論房價住居議題內政部長徐國勇也特別拍攝影片呼籲年輕人可以考慮「先租後買」,存到第一桶金後,再大膽購屋圓夢

論壇上「東森建設總經理賴建程」、「包租公律師蔡志雄」以及「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談到「租屋是否比買屋划算議題」。賴建程表示,他現年37歲與現在有能力買屋的青年年紀差不多。

他認爲,「買比租划算」,因爲土地銀行說今(108)年起房地產不會再變壞了,臺灣銀行還推出1.4%房貸優惠政府也對於房市購買部分政策很友善;此外,自去年度開始,每戶租金都上揚2~3千元不等,房價卻直直落,但反觀房市交易量已連三年轉正上揚,所以應是買房好時機。

賴建程再舉例,自己10年前購買人生第一間房屋時,是在板橋30坪、總價約900萬,本金利息每個月大約是3萬8千元,以目前行情售出的話,還可以拿回960萬元。

若當時沒有買屋,以當時板橋租金每坪約1,200元推算,相當於每個月必須付出3萬6千元房租,但10年後卻仍沒有自己的房子,等於讓房東賺了432萬元,所以買屋絕對比租屋好。

章定煊認爲,過去臺灣社會很少討論租與買的問題,因爲在經濟學上,認爲租屋爲劣等財,也就是說收入不好,纔會走到租的地步;所以其實年輕人要做的,應該是讓自己越過這個門檻,讓自己能夠購屋。但現實狀況卻是越來越多人無法越過這個門檻,纔會開始討論這個問題。

擁有多年出租屋經驗的蔡志雄說,自己雖然正在經營租屋公司,但一輩子還是要有一間自己的房子,才能享有自由自在的感覺。以600萬房子爲例,租金約爲每個月1萬元,但購買就必須存好200萬自備款、負擔400萬房貸,看似租屋輕鬆,但20年後房子確然不是自己的。

蔡志雄說,自己擁有的房子出租經驗告訴他,自己的房貸有3分之2是房客付的,自己僅付出3分之1,所以奉勸年輕人還是要購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