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條例三讀 房仲業憂:不易改善現況

▲立法院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不過重心多注重在「包租代管」。(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陳佩儀臺北報導

爲改善惡房東問題、健全租賃市場制度,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不過房仲業認爲,本次立法對糾紛處理、違建分租等常見亂象未有着墨,重心多注重在「包租代管」,但6000元的免所得稅誘因不強,不易改善現況,對於租屋市場價量影響小。

《租屋條例》條文明定,房東向房客收取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且應於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及清償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時,返還押金或抵充債務後剩餘押金;另外,未來若房東將房屋委託包租、代管業者,租金6000元以下免納綜合所得稅。

此外,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在地價稅、房屋稅部分新法也付予適當減徵,由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而租稅減免優惠實施年限爲5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以1次爲限。

對此,東森房屋研究中心副理於靜芳分析,臺灣租屋市場長年遭忽視,但在房價高、買不起房的情況下,多數民衆「以租代買」,租賃需求量極大;但租屋市場在長期缺乏政策管理下,惡房東、惡房客、租金亂飆漲、違建分租等問題亂象叢生

不過這次三讀通過的《租屋條例》多注重在「包租代管」,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以減少稅負,但保障權益部分,針對房東,承租人若遲繳、毀損及轉租等,有權提前終止租約,對於房客保障,則僅在「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於靜芳指出,國內租屋市場多是個人房東,「包租代管」政策仍否引起房東興趣,來達到所謂的普及性,是考驗政府一大課題,此次也僅針對房東、租客間保障權益,對於糾紛處理、違建分租等常見亂象未有着墨;此外,最重要的「租金不夠透明化」,極少量實價資訊讓租金如黑市無限飆漲,租客難以適從,建議將實價登錄修法納入自租。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也表示,政府希望屋主空屋交由專業經營者代管或出租,這樣的出發點很好,不過全臺各地租金差距頗大,尤其租房需求高的都會地區,租金單價偏高,6000元的免所得稅是否有吸引力,目前保守觀望。

而這次中和租屋大火事件發生,讓違建被推到議題浪尖上,日後委由代租代管的物件若有違建部分,該如何處理,也會是屋主憂心的問題。

臺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則指出,租賃專法雖然對於租客與房東兩造都有明確的保障與限制,但目前仍多房東並不願意申報出租使用,除了出租稅務問題,也想避免房屋非自用衍生出持有房屋稅、未來交易稅費等疑慮,雖然此次修法已有出租減免優惠,但誘因不強,不易改善現況,對於租屋市場價量影響小。

全國不動產董事長葉春智建議,政府在實施租賃專法的過程中,仍須配套租金全面實價登錄,以免不法房東有漏洞可鑽,成爲看得到吃不到的大餅。而近年分租套房災難頻傳,但在租賃專法中並未納入居家安全條文,恐怕杜絕不了惡房東,建議政府應正視租屋消防安全,協助弱勢的租屋族有更好的居住環境。

此外,葉春智也指出,爲因應租賃專法,保障廣大的房東、租方權益,全國不動產搶先推出租金履約管理,並且要求所有加盟店將來增加住宅租賃服務事業的營業項目,並協助房東合法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