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制導致房租上漲?花敬羣:品質提升房客未必反彈

▲「惡房東」張淑晶讓長年的租屋爭議受到政府重視。(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房屋租賃新制自明年上路,未來房東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不得約定稅賦轉嫁等事項,若違反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但有業者擔憂,房東可能會藉此調高房租內政部次長花敬羣則表示,這是市場互相調節習慣過程,房租調漲會關注,但只要是合理反應,都在可接受範圍

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中,所規範的「應記載事項」包括,房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合約需明訂水電費管理費如何計算、提前結束合約時,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設備毀損修繕責任歸屬、租屋衍生稅費負擔及房屋返還等爭議。「不得記載事項」則包括,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較出租前增加時由承租人負擔等。

至於提早退租規定,未來租賃雙方若有約定,可提前退租,但要終止租約一方必須在1個月前告知,若沒通知,對方要被處罰1個月房租的違約金」;若是雙方沒有約定,在沒有法律規定的事由下,可自行定違約金,但不能超過1個月。

而只要屬於「反覆實施同種類的行爲」,就是房屋租賃新制規範的對象(房東)。如果房東未使用符合新版規定的契約內容,房客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經地方政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可依消保法規定最高裁罰30萬元。

不過,花敬羣29日在行政院會上被問到,新制是否會讓房東變相漲租金?他迴應, 制度建立以達到品質提升,反映在租金上漲,本來就有對應關係;但是,讓制度更健全,房東房客關係更安定,合理價格的增加,未必是房客所不喜歡的。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強調,目前整體房價在降低,在這樣情況下,要漲房租也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