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幸福國度 瑞士社宅租金僅佔月薪6分之1 

瑞士首都伯恩。(圖/CFP)

記者陳韋帆臺北報導

臺灣房價上揚速度高於收入已成社會問題東森房屋研究中心經理於靜芳表示,借鏡瑞士制度就會發現,收入提升、抑制房價、管制租金惡意上漲及社宅數量擴增都要同時進行,但單看臺灣房價租金已連續漲51個月,且每月租金佔去多數人收入4分之1以上,相較瑞士僅約6分之1,就知道還有漫漫長路要走。

於靜芳說,買不買的了房子,收入、房價以及租金三者環環相扣,而且瑞士政府管控房價以外,租金也強制介入。臺灣則是以市場需求主導,房價過去高漲,多數民衆買不起房,選擇以租代買,但也導致租金接連上漲51個月。

據統計數字,瑞士人月收入約26.9萬元、15坪社會住宅租金約32000元、33坪住宅總價約450~600萬臺幣不等;對比臺灣,2018年每人實質經常性薪資爲40,164元、15坪社會住宅約12200元起跳、33坪住宅總價以六都房價基期最低的高雄換算爲638.55萬元。瑞士社宅租金僅約瑞士人6分之1收入、臺灣則是超過4分之1。

於靜芳說,瑞士低租金,來自於政府強制建商,在重劃區蓋屋必須有5分之1蓋社宅;另外,民間租屋則多數是保險公司經營,透過稅制優惠,抑制租金。臺灣社宅數量過少,租金也相對較貴。

另外,瑞士甚至祭出合作社型態蓋房、房貸無期限兩種做法。合作社形式爲每人出約新臺幣30.33萬元,集資銀行聯貸,再請建商蓋屋,最後繳租金給合作社,房貸繳清後,則租金降低,出資人無限期的租用權;房貸無期限則可隨時選擇,只繳息不繳本金,甚至一代繳不完,可代代相傳。

於靜芳說,「對比臺灣的地上權案就可發現,除房貸、法規等限制,多數人還是希望擁有房屋所有權。另外,房貸無期限的部分,臺灣目前銀行貸款期限最高僅40年,兩者之間差異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