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看過來! 新版租約上路5大必知事項

▲2017元旦起新版定型化租約正式上路,崔媽媽基金會提醒5點注意事項。(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爲了保障租屋權益內政部宣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自2017年1月1日正式路上路,崔媽媽基金會居住扶助部主任馮麗芳提醒租客,包括從租屋前的招租廣告、契約審閱期、房屋可否轉租、押金與房屋修繕責任、以及退租等5大項目都要特別注意。

根據新版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招租應如實刊登房屋現況條件,因此,馮麗芳提醒,別因爲招租廣告吸引,就貿然決定承租,親自看屋的步驟千萬不可少!

定型化租約也賦予房客至少3天契約審閱期,也就是說,簽約前務必堅持先帶契約書回去,仔細檢視條文,馮麗芳也舉出惡房東張淑晶曾用竄改條文訛詐房客的例子,另外,定型化契約規定「雙方各執1份契約正本」,並「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馮麗芳說明,最常見的租屋糾紛,屬於租屋費用爭議,像是水電費如何收取、擔保金(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總額都應記載於契約中,另外,像是房屋修繕爭議,新版已規定,房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責,除非另有約定或可歸責於房客的事由

租約裡也得明訂租屋雙方可否提前終止租約、提前通知的期限,以及逕自終止租約的罰則等,讓房東與房客雙方在遇到租屋關係提前終止時能有所依循。

另外,原房東是否同意房客將房屋轉租,也必須記載於契約當中,而二房東也務必先出示原房東同意轉租的文件證明,崔媽媽也提醒,一定要確認二房東已年滿20歲,纔有權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