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參與818及831二場非法集會 黎智英須入監14個月

傳媒黎智英。(中新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16日)因4宗案件法庭應訊當中包括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以及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欺詐2宗案件再提訊。其中「818」、「831」兩項非法集結案,法官下午分別判處黎智英12個月徒刑以及8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4個月。

根據《東網報導,黎智英上午約9時27分抵達西九龍法院,法官早上聽取「818」非法集結案的被告陳述後,下午3時15分再開庭

今早黎智英的大律師陳述時稱,黎在8月18日事件中並非扮演主動角色,沒有號召羣衆參與,在集結期間也沒發表任何言論,當日的參與人數多寡與其無關。本案不涉及暴力警方亦由始至終沒有給予警告,若判處監禁刑罰將是不相稱。大律師請求法官判處罰款或緩刑。

另外,黎智英等人亦涉及2019年8月31日的港島區非法遊行,今天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審理,2案的主審法官相同,已安排今天下午一併就2案判刑。

最後,香港法院就其中「818」非法集結案,下午判處黎智英12個月徒刑;另一宗「831」非法集結案,法官則判處黎入獄8個月。法官考慮到兩宗案件只相隔兩星期,故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