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文加強著作權保護 明確署名推定規則等問題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16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保護的意見》,切實加強文學藝術科學領域的著作權保護,充分發揮著作權審判文化建設規範、引導、促進和保障作用。

意見提出,依法加強創作者權益保護,統籌兼顧傳播者社會公衆利益,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大力提高案件審理質效,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試點工作着力縮短涉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類型化案件審理週期。

意見明確,在作品、表演、錄音製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應當推定爲該作品、表演、錄音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對於署名的爭議,應當結合作品、表演、錄音製品的性質、類型、表現形式以及行業習慣、公衆認知習慣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

意見同時提出,高度重視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技術發展新需求,依據著作權法準確界定作品類型,把握好作品的認定標準,依法妥善審理體育賽事直播網絡遊戲直播、數據侵權等新類型案件,促進新興業態規範發展。

意見還對銷燬侵權複製品材料工具、充分填補權利人損失、準確認定侵權故意以及引導當事人誠信訴訟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