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令廣西高院再審“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家屬:“像看到一束光”

(原標題:最高法指令廣西高院再審“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家屬:“像看到一束光”)

新華社11月1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廣西百香果女孩被強姦致死案”做出再審決定。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11月11日下午,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告訴上游新聞報料微信:shangyounews)記者,被害人家屬已經得知最高法指令廣西高院再審的消息,被害人母親情緒比較激動,“像看到一束光。”

此前,上游新聞刊發《

“百香果女孩”父親十年前救落水兒童去世,家屬申報見義勇爲

》報道顯示,2018年10月,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某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29歲的楊光毅強姦後死亡。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楊某燕被強姦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氣管被銳器刺破,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導致小燕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8年10月6日,楊光毅投案自首。2019年7月,一審法院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處被告人楊光毅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7月10日,“百香果女孩”母親與代理律師前往廣西靈山縣政法委遞交申請材料。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3月作出改判,根據楊光毅有自首情節案件具體情況,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其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侯士朝稱,被害人家屬不服二審判決結果進行了數次申訴,主要申訴內容就是要求依法啓動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19)桂刑終326號刑事判決書,重新認定楊光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改判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

侯士朝稱,現在被害人家屬終於等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該決定書明確要求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因此,被害人家屬和律師均認爲,“撤銷二審死緩判決,改判死刑立即執行”的申訴要求,將會有較大成功希望。

上游新聞記者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