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令再審百香果女童案:兇手常騷擾幼女 偷內衣

(原標題:最高法指令廣西高院再審“百香果女童”案 女童母親:已在回執上簽字 希望判兇手死刑)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廣西靈山10歲女童賣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系被同村29歲男子楊光毅強姦致死,一審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二審法院改判爲死緩。5月10日,最高院決定對廣西高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百香果女童”遇害案持續引發法律界和大衆的討論。

11月11日,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紅星新聞記者從遇害女童曉燕的母親陳禮言處瞭解到,11月11日下午,她已在最高人民法院送達回證上簽字。

女童母親

希望法院判處兇手死刑

陳禮言表示,女兒慘死後,每當看到有小孩去上學時,她都會想起曉燕,如果曉燕還在也應該還在上學,“我希望能判兇手死刑!”兩年來,陳禮言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始終堅定地表示,希望法院能判楊光毅死刑。

▲送達回證

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王飛受女童家屬委託,5月10日起處理此案申訴事宜。侯士朝律師發給紅星新聞記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顯示,“經審查,並經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認爲,申訴人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侯士朝律師認爲,“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認爲廣西高院的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並且也意味着因此而可能影響定罪量刑。”案件目前由廣西高院審監二庭承辦;今天(11日)剛送達再審決定書,廣西高院法官待具體開庭時間確定後會通知家屬。

此前,侯士朝、王飛律師通過查看現場、走訪羣衆、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屬確定申訴請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訴書的主要內容爲:楊光毅的犯罪行爲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應當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光毅的自首行爲,不足以從輕。“在申請再審期間我們遞交了走訪材料,以證明楊光毅的一貫表現和人身危險性。”

律師調查

村中其他女童曾遭兇手性騷擾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10歲女童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爲去世,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獨自賣百香果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兇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並強姦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于山野。2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百香果女孩”楊曉燕 受訪者供圖

案件材料顯示,有證人證言,楊光毅從小性格古怪,在15歲左右,經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內褲回自己的房裡,曾多次被楊某的父親呵斥但不悔改。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楊曉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提出申訴。目前,案件民事賠償部分在執行階段,女童家屬未收到應退賠的32元以及任何賠償,因案件還沒了結,女童遺體仍在殯儀館。侯士朝、王飛受家屬委託,5月10日起處理此案申訴事宜。

侯士朝律師於5月14日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材料,5月19日,侯士朝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郵寄遞交申訴材料(受疫情影響,按規定郵寄)。6月19日,接到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答覆,案件正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查,申訴不予受理,建議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審查結論。

侯士朝律師告訴紅星新聞,此前經過走訪當地發現,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爲,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姦殺案在同一地點。其中一個村民楊某甲有兩個女兒,10多年前,在楊光毅浸泡楊曉燕的同一個地方,楊光毅曾追趕該村民小女兒,小女兒朝父母幹活的甘蔗地跑才得以躲過。

當地村民楊某乙告訴紅星新聞,他家離楊光毅家50米左右,他的三個女兒都曾被楊光毅跟蹤、騷擾過。大概三四年前,楊某的二女兒在家寫作業,楊某悄無聲息地潛入他家屋內,二女兒回頭嚇得大叫,楊光毅就跑了。

在楊曉燕遇害的前幾天,楊某乙的小女兒在楊曉燕被抓走的那條路被楊光毅騷擾,楊光毅將當時只有8歲的小女兒放到肩上,意圖上山時,被附近村民看見後製止,小女兒掙脫。由於楊某乙的孩子上學必經楊光毅家門前,每次見到楊光毅從外地打工回家,他都會送女兒上學。楊某乙現在回想起還十分後怕,他的女兒因此受到了驚嚇,睡覺前得用手電看一下屋內四周,確定沒有人才敢睡覺。

最高法指令再審"百香果女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