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的風景是人?老外這麼說... 住臺灣得放棄「3件事」

臺灣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富比世(Forbes)專欄作家詹寧斯(Ralph Jennings)日前發表的文章指出,雖然臺灣在人權同性婚姻原住民勞工權利有所提升,但根據旅居臺灣10年的生活經驗,他表示住在臺灣必須放棄3件事,分別是「平靜的生活與工作空間」、「路權」和「投訴成效」。

詹寧斯的文章表示,雖然臺灣致力成爲亞洲最具指標的人權國家,也真的逐漸提升各族羣的權利,但他也指出「人權是相對的概念」,根據他所觀察的臺灣,還是有許多「現象」指出,若想住在臺灣,你得放棄這3個權利:

1. 平靜的生活與工作空間臺灣噪音問題相當嚴重,卡拉OK、施工噪音和施放煙火聲音充斥在生活中及工作場域的每個角落,但即使擾人,卻無法有所改善。

▲施工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2. 路權文章指出,雖然臺灣法規保障行人的路權,但快速行駛的車輛卻常常迫害行人們權益汽機違規停放車輛、機車族騎在人行道上,種種違背交通法規的行徑,警察卻常常視而不見,讓危害行人安全的違法行爲不停上演。

▲違規停車示意圖。(圖/臺中市政府

3. 投訴成效臺灣的各級政府、警察都設有投訴及服務專線,致電時對方也都會接你的電話,不過「投訴成效」卻很低。例如舉報噪音或交通違規時,警察常常會表示到達時已經沒有違規現象、無法開罰;有時打電話投訴時,接線人會熱心與你聊天,最後勸你取消投訴...詹寧斯說「我沒聽過有持續追蹤的案例」。

詹寧斯的文章以外國人視角指出居住在臺灣的「缺點」,但這不代表我們必須真的「放棄」這些居住在寶島上的「人權」,而是給予住在這塊土地的我們一個省思機會,只要從自己的生活中做出些許改變,就能讓生活環境變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