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小官索賄2.1億竟獲判無罪!汐止公所科員索賄案撤銷

汐止公所王姓視導透過掮客,收取4000萬元竟然貪污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有「最貪女科員」之稱的前汐止區公所視導王玉升,勾結掮客索賄2.1億元,得手4000萬元,一審將她重判13年。但上訴二審後,高院卻認爲王女收取金額與承辦業務無關,兩者間並無貪污對價關係,逆轉改判無罪。二審判決出爐後引發爭議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王玉升在2000年至2007年間擔任前臺北縣汐止市公所民政裡幹事辦理祭祀公業寺廟禮俗業務,但時任汐止市長黃建清當選後,拔擢親信漢民掌理祭祀公業業務,王玉升被轉任他職,她憤而在2008年5月向調查局檢舉張漢民違法圖利「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業主並索賄,黃建清、張漢民等人遭起訴並被判刑。王女因此成爲肅貪女英雄

檢方認爲,王女覬覦「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土地的龐大利益,她名下明知當時該祭祀公業在新北市汐止區擁有21筆土地,並打算出售建商;但因其本質神明會,土地移轉不易。當時張漢民在2009年違法核發祭祀公業證明,土地更難出售。於是王女在2013年重掌祭祀公業業務後,私下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蔡姓管理聯絡,自稱可以幫忙處理土地出售事宜

蔡男因此再向區公所送件申請規約備查並獲准,幾天後,王女勾結李姓土地掮客,約定以6億1500萬元賣出21筆土地。王女則透過讓「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准予備查的行爲,與蔡男約定2.1億元的賄賂,最後也順利取得4千萬元。檢方因此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對王女等人起訴,一審士林地院將王女重判13年、褫奪公權5年;掮客、行賄的蔡男也分別遭判刑。

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2018年5月間的二審卻出現逆轉判決。高院認爲王女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准予備查時,乃根據當時未被撤銷的違法行政處分,亦即王女准予備查時有合法依據;至於王女與掮客收取4000萬元,乃是掮客根據先前與該祭祀公業簽訂的買賣契約約定,當時王女也未承辦祭祀公業相關業務。故高院認爲其間並無職務上行爲的問題,也無貪污對價關係,因此改判無罪。判決出爐後引發爭議,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