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18歲!831遊行16名示威者涉「暴動罪」被補 10月21日再訊

香港831遊行。(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洪珮瑄綜合報導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聯盟(民陣)先前宣佈取消「831遊行」,但當天下午仍有大批市民聚集港島區,最後演變成多場衝突。據悉,16名示威者涉嫌在銅鑼灣百德新街灣仔軒尼詩道和修頓球場等地參與暴動而被捕,且昨(2)日下午已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據悉,該16名示威者被分爲3宗案件審理。綜合港媒報導,首宗涉及暴動罪案件爲5男3女,年齡介於22至48歲之間,涉嫌於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球場一帶,連同其他人蔘與暴動。另一宗則是18歲的葉姓學生,涉嫌於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蔘與暴動。

第三件案件涉案人士則爲6男1女被告,年齡介於20至39歲之間涉嫌當天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連同其他人蔘與暴動。據瞭解,3宗案件2日下午已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均押後至10月21日再提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香港831示威遊行衝突。(圖/記者黃彥傑攝)

在昨日的提堂過程中,控方不反對第一、第三宗案件的被告保釋,但要求每位被告需在每晚10時至隔日早上6時遵守宵禁及每週2次到警署報到的規定。至於被告18歲葉同學則遭控方反對保釋,對方指,有警員目睹他與其他3人在一起,並且2次向警方丟汽油彈案情嚴重。

對此,裁判官表示,控方稱案發時間在晚上8時,與宵禁令所限制的時間不符,此外,爲了防止被告再犯的效用成疑,故不需各人守宵禁,加上考慮到他們有正當職業,因此只需每週到警署報到1次,而其他的保釋條件包括5000港元(臺幣約1.9萬元)現金及不準離境等。另外,對於18歲葉同學一案,法官認爲,控方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擲汽油彈,因此批准被告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