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發布!梅江區、梅縣區又徵地了!又一批拆二代誕生!有你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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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三則徵地通告,梅市府徵〔2021〕54號:徵收梅縣區城東鎮竹洋村,梅市府徵〔2021〕55號:徵收梅江區西陽新聯村,梅市府徵〔2021〕56號:徵收梅縣區畲江鎮鬆棚村、公和村詳細情況如下:

梅市府徵〔2021〕54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爲保障被徵地農民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徵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範圍:梅縣區城東鎮竹洋村(詳見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GT200930)。

二、徵收土地現狀:梅縣區城東鎮竹洋經濟聯合社,城東鎮竹洋村藍一、藍二南坑柿子、黃坭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2.0075公頃,其中用地11.7874公頃[旱地0.3272公頃、園地0.5931公頃、林地10.0398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0.5151公頃、養殖水面0.3122公頃],未利用地0.2201公頃,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徵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徵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暫按《關於調整梅州市梅縣區徵收土地相關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16〕39號)、《關於補充調整梅縣區徵收土地補償標準部分項目的通知》(梅縣區府〔2019〕1號)執行,承諾待梅縣區人民政府公佈新的補償標準後落實差額補償。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徵地項目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人民政府(聯繫電話:0753—2653986)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梅市府徵〔2021〕55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爲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徵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範圍:梅江區西陽鎮新聯村(詳見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B21007-1)。

二、徵收土地現狀:西陽鎮經濟聯合總社,西陽鎮新聯經濟聯合社、新聯村井子坑經濟合作社、新聯村上圳經濟聯合社、新聯村下崗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7.7318公頃,其中農用地7.7318公頃(林地7.5918公頃、坑塘水面0.14公頃),房屋0座。

三、徵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徵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補償標準按《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梅江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梅市自然資〔2019〕37號)文件執行。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梅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徵地項目農民養老保險方案》(梅區人社函〔2021〕10號)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6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人民政府大院內二樓辦理補償登記(聯繫電話:0753—2884318)。如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江分局(地址:梅州市梅江區華南大道31號,聯繫電話:0753—2119812)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梅市府徵〔2021〕56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決定徵收梅縣區畲江鎮鬆棚村第一、第二、第四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六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35.7850公頃,同時將梅縣區人民政府位於梅縣區畲江鎮鬆棚村地段的0.0200公頃國有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現將經依法批准的徵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准用途:鐵路物流基地建設項目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梅縣區畲江鎮鬆棚村、公和村。(四至範圍詳見勘測定界圖SPTL01)

三、被徵收(收回)地類及面積:梅縣區畲江鎮鬆棚村第一、第二、第四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六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共34.5588公頃(其中耕地2.2368公頃)、建設用地0.0378公頃、未利用地1.1884公頃;梅縣區畲江鎮鬆棚村地段的梅縣區人民政府屬下國有農用地0.0200公頃(不涉及耕地)。上述土地合計35.8050公頃。

四、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公告》(梅縣區府公〔2020〕22號)公告的徵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執行。

五、徵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徵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村集體,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徵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授)〔2021〕33號徵地批覆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7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