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三溫暖亂撒尿 遭百斤男3拳5腳打到肝臟出血過世

陳男直到業者前來勸阻才停手,羅男緊急送醫後仍不治。(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06年到中山區三溫暖,在休息室睡覺卻遭羅姓醉漢撒尿,一氣之下揮拳痛毆,打倒對方之後更對着胸部腹部連踹好幾腳,導致羅男死亡。高院維持一審判決8年徒刑

判決指出,36歲陳男2006年11月清晨4點多,在中山區三溫暖休息,沒想到喝醉的羅男這時撒尿在他身上,不道歉還回嗆、作勢打人。他氣得朝羅男背部痛擊3拳,打倒在地,再補踹胸、腹部5腳,直到業者勸阻才停手。他事後得知羅男送醫後因肝臟破裂出血不治,當天潛逃大陸

陳男去年3月才返臺投案,否認意圖致人於死地,而是不得已出手還擊的正當防衛。一審法官認爲,陳男當年25歲、177公分、130公斤,已經能將死者的手推開,排除不法侵害,但仍然朝着倒在地板上的羅男踹踢,已經是故意傷害行爲,判8年徒刑。

對此,陳男上訴指稱,他並非蓄意傷害對方,而且羅男因爲酒精中毒有嚴重肝硬化,出手太重纔會釀成憾事,自稱「情堪憫恕」應當減刑;不過,高院法院認爲,用暴力致人於死沒有同情之處,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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