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客偷記信用卡卡號 臺南哥「住總統套房、買金戒指」爽刷39次

陳男遭盜刷14天,直到信用卡無法使用了才知道真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南曾姓爸爸21歲時受邀前往陳姓男子家中作客,卻偷偷拿走對方的信用卡,短短14天盜消費4萬3665元,不僅住飯店總統套房,還買了純金戒指項鍊貴重飾品結果害自己吃上官司,至今將近11年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本月被臺南地院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曾男2009年9月間前往陳男位於臺北的家中作客,卻趁着主人不注意偷偷記下銀行信用卡卡號等資料,接着前往晶華酒店等地上網,冒用對方的名義網路購物平臺消費;陳男直到14天后發現信用卡無法使用,向銀行查詢才知道遭人盜刷,氣得報警並提告。

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曾男從2009年9月10日至23日間一共刷卡39次,消費內容包含購買生活用品、項鍊、服飾車票,還有六福村門票、飯店總統套房等等,其中最爲昂貴的是最後兩筆消費所購買的純金戒指和純金尾戒總計花費4萬3665元。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曾男盜刷他人信用卡可見守法觀念淡薄,完全未思考自己的行爲會對他人、社會造成什麼危害,雖然犯後坦承犯行,但事發至今將近11年都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是賠償損失考量到他仍須扶養妻女母親,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最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