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到三國時期的官制等級

東漢末年到三國時期的官制等級

東漢的中央政府,還是以三公九卿組織而成的。但在新皇帝即位之時,則以太傅或太尉錄尚書事,總攬政務。光武躬政,以尚書檯總領紀綱,職無不統。御史臺也合併在少府下面。侍中在西漢本是加官,到東漢設立侍中寺,獻帝時給事黃門也併入侍中寺,成爲少府下面的一個機構。西漢時,有太師、太傅、太保,稱爲上公,而東漢則僅有太傅一人,也稱上公。每當新皇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總攬朝政。錄尚書事這一官稱創始於西漢。上公之下是三公。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太常、光祿勳、衛尉三卿,太尉所部;太僕、廷尉、大鴻臚三卿,司徒所部;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司空所部。東漢九卿之長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東漢又有各級將軍,也是中央要員,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後左右將軍。大將軍位在三公之上,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在三公之下。前、後、左、右將軍,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東漢中期以後,太后臨朝稱制,外戚執政,常假借兵權以自重。於是,大將軍便成爲中央的主要官員了,並與太傅三公合稱爲五府。

東漢的地方官,仍沿襲西漢舊制,分封王、侯與州、郡、縣雙軌置。東漢劃天下爲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屬之州,設司隸校尉1人,司隸校尉屬吏有從事史12人;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功曹從事,主州部選署官吏及一應事務;別駕從事,凡校尉巡察州部時,則奉引,並錄衆事;簿曹從事,主財谷簿書。如有軍事,則置兵曹從事,掌兵事。此外,還有郡國從事,每郡國各1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由州自行闢除,通爲百石。又有假左25人,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長掌州正門。門功曹書佐掌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1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用,每年換一次。司隸校尉所部之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爲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國,錄囚徒,課殿最。西漢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一種視察官,他們的任務是周行郡國,刺探政情,年終回京復奏,原非固定的行政官吏。但到東漢時,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自己的衙門,每年遣吏向司徒府彙報。西漢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稱職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東漢光武不任三公,權歸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權威愈重。其屬吏皆有從事史,假佐,人員與司隸略同,但無都官從事,以功曹從事爲治中從事。靈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爲州牧。自此以後,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視察官,一變而爲地方行政官。東漢的地方行政,也由郡縣的二級制,一變而爲州、郡、縣三級制了。

皇子封王,其郡爲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長史,如郡丞。還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職如郡都尉,主盜賊,郎中令1人,僕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衛官,還有僕1人,僕主車及馭。又有治書,六百石,如尚書。謁者,四百石,隨王所使。又有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皆比四百石。《百官志》又云:“列侯所食縣爲侯國……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侯國置相1人,如縣令長,不臣於侯,但須納租於侯,以戶數爲限。食封千戶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滿千戶者,不置家丞。縣侯、鄉侯、亭侯之封,爲東漢所創設,但東漢侯王不過徒擁虛號,權力已遠遠不如西漢了。其所屬封國的政治,皆由中央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謂王侯傅相其實就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

列郡,每郡置太守1人,二千石。因東漢建都洛陽,河南郡爲京畿所在地,故稱河南尹。其地位高於太守。河南尹奉朝請如九卿,秩中二千石。每郡置丞1人,掌治民,郡在邊地的,又有長史1人,掌兵馬,皆六百石。又有郡司馬,在長史之下(都尉下也有司馬,二者不可混同)。王國之相、列卿太守皆掌治民,進賢能,除奸猾,春行所屬縣,勸民農桑,賑救貧乏。秋冬遣文無害吏(公平正直,無所枉害),審訊囚犯,使罪當其法,無所冤濫。對屬官課其殿最。西漢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備盜賊,東漢以郡都尉並於太守,可見東漢太守不僅聽郡政,並且典郡兵了。所以東漢的太守又稱“郡將”。但在邊郡往往置都尉或屬國都尉,且有分縣,掌治其民,比於小郡。

郡太守置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即掌任用遷轉與記錄功過);有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諸曹事;有五部督郵書掾,以監督所屬各縣;有門亭長1人,主府門;有主記室史,主錄事和發出通知。閣下和諸曹各有書佐、幹,主文書。

郡國之下爲縣,皇后、公主食邑爲邑,在少數民族聚居之地爲道(“道”在西漢已有)。大縣置令1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國的相,其官階如縣令或縣長,皆掌治其民,勸善懲惡,理訟獄,禁盜賊。秋冬各計其戶口墾田、錢穀出入、盜賊多少,然後向所屬的郡國彙報。在縣令、長之下,置縣丞1人;縣尉,大縣2人,小縣1人。丞主文書,典管倉獄,尉主盜賊,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爲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爲少吏。諸曹掾、史,大致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獄掾,有縣三老,掌教化。

縣以下爲鄉,大率十里爲鄉。鄉置有秩、嗇夫、三老遊徼。凡大鄉,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鄉,由縣任命嗇夫1人。皆主一鄉之事,瞭解民間善惡,定其徭役先後。瞭解民間貧富,定其賦稅多少。三老掌教化,凡忠孝節義,足爲法式者,皆旌表其門,以倡導從善去惡。遊徼掌巡察,禁止奸盜。又有鄉佐,主收賦稅。

鄉之下爲亭,亭置亭長,主求捕盜賊。尉、遊徼、亭長皆習五兵,即弓弩、戟、楯、刀劍、甲鎧。

亭之下爲裡,裡置裡魁,掌一里百家。裡之下爲什,什有什長,主十家事。什之下有伍,伍有伍長,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惡,以告監官。伍之下就是最基層的人民羣衆。

邊郡有障塞尉,守衛邊塞,以防外敵侵犯。近塞縣皆置尉,百里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邊塞。

凡縣出鹽多的,置鹽官,主收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手工業者多的,置工官,主工稅,有水池漁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魚稅。隨事置吏,不在縣吏名額之內。

[三國]曹魏中央官制、[三國]蜀漢中央官制、[三國]孫吳中央官制和[三國]地方官制見files/article/html/30/3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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