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莊站在蕭嶼面前有點不知所措,他和馮隊昨晚熬了一整宿,今天又帶着人馬忙活了大半天,按照蕭嶼的要求,把那幾個監控探頭記錄下來的,案發當晚所有出入江濤那棟樓的人員身份,全部排查了一遍,也沒有鎖定犯罪嫌疑人。
小莊從來不懷疑蕭嶼的判斷,在以往的偵查過程中,蕭嶼極少出錯,他本能地覺得,是自己的工作沒有做好,可是不知道自己哪兒做錯了,以致於沒法跟蕭嶼交代。
馮隊則乾脆就沒敢露面。
他不認爲自己的工作有問題,錯誤應該是出在蕭嶼的判斷上,昨天自信滿滿地說兇手就在監控錄像裡,然後連案子都不管就跑到老同學家裡敘舊去了,結果卻什麼也沒找到。換成自己,臉上肯定是掛不住的。
領導出糗,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看的,下屬看到,會比領導本人還要尷尬,要是年底換裝的時候,發現領到的警靴比正常的小兩號,想哭都找不到地方。
“確定沒有遺漏?所有人的身份都查了?半天多的時間,就都查完了?”
作爲最得力的下屬,蕭嶼也從不懷疑小莊的執行力,但是眼前的結果,卻和自己的判斷截然相反,就忍不住追問了幾句。
“確實都排查了,那天晚上案發前後兩個小時內的人員名單,都在這兒。”小莊說着,把手裡打印好的人員名單,放在蕭嶼面前的桌子上。
案發前後兩個小時,是蕭嶼劃定的時間範圍,他覺得這都劃多了,兇手絕不會在案發現場停留超過半小時以上。
信手拿起名單,一邊翻看一邊回憶昨天在小區裡勘察的情景。
江濤居住的那棟樓,在小區最南邊的中間位置,共有三個單元。
停車場在整個小區的地下,雖然可以通過小區內任何一棟樓的單元門下到停車場,然後再從其他的樓裡面出來,但是蕭嶼注意到一個事實,就是停車場內的監控探頭把整個停車場都拍了進去,沒有死角。
換句話說,兇手如果選擇除江濤那棟樓以外的任何一棟樓出入地下停車場,就一定要在停車場裡面走過一段距離,也一定會被監控拍攝下來。
案發前後停車場裡面的錄像已經看過不止一遍了,沒有人橫穿停車場,或是從這棟樓裡面出來,再進到另一棟樓裡去,車主的身份信息也都覈實了,沒有可疑人員在停車場裡面逗留。
所以蕭嶼纔敢斷定,兇手就是通過江濤住的那棟樓出入案發現場的,
進出路線一定跑不出那三個單元,並且一定會被樓前的那幾個探頭,從各個不同角度拍攝進去。
整棟樓從地面的單元門到地下電梯間裡的走廊,形成了一個絕對封閉的空間。
爲什麼找不到嫌疑人呢?
就算兇手真的是小區內的業主,也要經過這幾個監控探頭,才能進到江濤住的那棟樓裡,難道兇手和江濤住同一棟樓?只有這樣監控才拍不到他。
可是,這種概率太低了吧?想到老白昨天無意中提到的或然率,蕭嶼覺得出現這種可能的或然率,無限接近於零。
沉下一口氣,想把手裡的名單從頭捋一邊,翻到第二頁,就感到有些不對,擡頭問小莊:“這麼少?就算入住率再低,每個單元也住了二十左右戶人家,三個單元加起來,至少五六十戶業主,怎麼就這點兒人從樓裡出入?而且包含了下班時間?”
“這是我們過濾之後的名單,上面列出來的,都是符合對兇手描述的成年男子。”
小莊說着,從檔案袋裡又掏出厚厚的一摞打印紙,說:“這份是篩選出來的,不具備作案能力的名單,全部都是年輕女性、小孩和老人。”
“誰告訴你女性就不用排查了,女人就不能殺人了?”
小莊一下子張大了嘴巴,不知道該說什麼。
蕭嶼這句話,其實是隨口說的。越寒冷的地方,人的身體素質就越強壯,東北女人的彪悍,是全國人民都知道的,有些女人的個頭、力氣,以及身體強度,比男人差不了多少,以往的刑事命案中,也經常看到女性的身影。
只不過小莊是完全按照法醫報告的描述排查兇手的,這麼做,沒有錯,頂多是不知道變通而已,蕭嶼也沒有深究的意思。
看了幾眼名單,蕭嶼的眉頭又皺上了,名單裡面的老人很少,年輕女人和小孩子的比例,卻明顯過多,與那棟樓的整體入住率不符。
沒等他發問,小莊急忙解釋:“那棟樓裡,有一個棋社,據說老師以前是專業棋手,打過職業聯賽,名氣很大,退役後,開辦了這個圍棋培訓班,就在一單元四樓,整個樓層的兩戶住宅,都被他買下來打通了。很多有錢人,也都把孩子送去學棋,現在至少有三十多個學生,全部是六七歲大的小孩子,每一個都需要家長接送,而且大多數都是孩子的媽媽來接。”
問了幾句關於那個棋社方面的事情,蕭嶼把小莊先打發了出去。
還是沒有頭
緒,蕭嶼用大拇指頂着太陽穴在想,總不會是那些孩子媽媽乾的吧?作案時間是具備的,而且很充分,案發時間就在棋社授課的時間段內。
趁着老師上課,某一個年輕的媽媽悄悄走出門去,順着樓梯下到地下二層,沿途看到樓道里擺放着供暖公司的維修工具,順手拿起一把錘子,埋伏在電梯間的走廊裡,等江濤下班回家經過的時候,衝上去一頓亂錘砸死了他,最後神不知鬼不覺地回到樓上接自己的孩子下課回家?
蕭嶼怎麼想怎麼覺得這是電影裡描寫女殺手的情節,現實生活中,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情出現?
另外,42碼的鞋子怎麼解釋?特殊體型,能穿下42碼鞋子的女人當然有,可是兇手如果是這樣的人,看監控錄像的時候早就注意到了,本着有棗沒棗打一杆子的想法,也會去調查一下。
動機,最重要的還是作案動機!
一般來說,在給一個案件定性的時候,包括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動機只是其中的一個基礎性論據,檢察機關和法院更看重的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證明你在客觀上有了殺人的行爲,那麼就可以定罪。
動機只是一種思想活動,是主觀意識,落在結案卷宗上,就是口供。而口供這個東西,是不難得到的,只要把人抓來,想要什麼樣的口供會沒有?
別說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就是那些所謂發達國家的陪審團制度,不是一樣會製造出冤假錯案?否則設立國家賠償做什麼?這又不是中國獨有的東西,只是不同國家的叫法不一樣罷了。
但是在案件的偵破過程中,犯罪動機,往往纔是破案的突破口,它能爲整個案件提供一個明確的偵查方向,比如情殺?仇殺?劫財還是偶然性糾紛?
這就是蘇雲說的邏輯的重要,蕭嶼也承認這一點。一件事情從產生到結果,一定是符合邏輯的,哪怕它的過程,看上去荒誕無比。如果出現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現象,就證明沒有把握住邏輯這項條基本脈絡。
案子是由一個穿着42碼鞋子的大腳女人做的,這是極端情況下才會出現的小概率事件,如果把希望寄託在這上面,本身就是不符合邏輯的想法。
蕭嶼原本堅定地認爲,江濤這起案件的殺人動機,就是仇殺,或者稱爲報復殺人。可是隨着各項偵查工作相繼進入困局,這一想法也有些動搖了。
難道要辦成死案?蕭嶼不敢想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後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