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在哪裡人?”管事陪笑問道。
魯進財代答道:“我家少爺是應天府人。”
管事咋舌道:“原來公子來自京城,小的真是有眼無珠……。”
這時,幾個酒肆侍女送上酒菜。
青一色的細瓷,檀木箸子,四小碟冷菜,四盤熱菜,一壺茶、一罈酒,剛放置上桌,管事忙不迭地介紹起來,“公子,本縣雖說是個小縣,可敝店應有盡有……這是梅嶺毛尖,這是埋於地下九年的陳年醅酒,峽江鰣魚、南安板鴨……有道是鰣魚出網蔽江渚,荻筍肥甘勝牛乳,公子雖然來自京城,可這新鮮鰣魚,想來也不是常見的……。”
吳爭微微一笑,招招手道:“來,且落座,陪本公子喝上一杯。”
管事這下受寵若驚,謙讓道:“這……這不合規矩。”
“本公子的話就是規矩,不必拘禮。”
“那……小的就放肆了?”管事扭捏着,口中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不過終究還是隻坐了半個屁股。
魯進財揹着吳爭,狠狠地瞪了他一眼,管事嚇得差點起身,但在吳爭人畜無害的笑容下,大着膽子保持了坐姿。
這時,從酒肆大門進來幾個人,當先一人是中年男子,他錦衣華服、氣宇軒昂。
管事主動在吳爭耳邊介紹道:“公子,這可是我縣父母官,劉遠劉大人……若公子有意,一會競買結束時,小的爲公子引見?”
吳爭隨意地點點頭,道,“既然劉縣令都到了,競買該開始了吧?”
那管事陪笑着道:“還得再等等。”
吳爭有些疑惑,一個小縣,縣令就是正堂父母官,難道還有人比縣令更尊貴?
“是還有貴客要來嗎?”
管事點點頭道,突然頭一側,手指酒肆門口,道:“這不是來了嗎?”
吳爭隨即順着管事的手指看了過去,只見一個年二十多歲,身着戎裝的男子,在五六個隨從的簇擁下進了酒肆。
吳爭微微皺眉,看這軍服,應該是廣信衛的,不,準確地說,應該是廣信衛被整編前,忠貞營的舊軍服。
廣信衛被整編之後,已經換裝,與北伐軍一樣,是黑色軍服。
但在那管事回頭看向吳爭時,吳爭的神色已經恢復如初,隨口問道:“敢情是個將軍……只是我不明白,一個軍人也來貴店競買,難道今日競買的,會是軍械麼?”
管事呵呵笑道:“公子果然是個明白人。”
吳爭心中一揪,李過、劉體仁竟敢私下買賣軍械?
而這時那管事繼續道:“不過還請公子放心,今日競買的並不只是軍械,還有另外兩項……定能讓公子滿意。”
吳爭呵呵一笑,“你倒是並會賣關子的……本公子心中好奇,想馬上知道。”
說到這衝魯進財施了個眼色,魯進財不甚至高興地又摸出幾個銀元,扔到管事懷中。
那管事頓時嘻笑顏開,此時的喜悅絕對與門口時不同,這是發自內心的喜悅。
“這……這怎麼好意思呢?”話是這麼說,可手早就將銀元拽在手心,他左右一顧,輕聲道:“今日另兩項競買,一是玉山土地……。”
吳爭詫異起來,土地?
雖說大將軍府對廣信、饒州二府並不直轄,可畢竟隸屬於大將軍府。
從松江新城興建以來,爲防備豪門富戶圈地,大將軍府明令,民間除自有宅地、耕地之外,不得私相買賣土地,並將私相買賣土地的上限做了限定,不得超過二十畝。
可顯然,如果只是二十畝,遠遠達不到這管事說得,起步就是數千兩。
吳爭打斷道:“官府有明令,民間買賣土地不得超過二十畝,我不明白,是什麼田地,竟要以競買的方式來出售?”
管事神秘一笑,道:“公子果然是出身富貴……您是不知道,這些年戰亂,韃子動輒屠城,單就玉山區區小縣,被殺者就上萬人……您想,這麼多人被殺,留下多少無主土地?”
吳爭驚訝道:“可這不該歸官府收回嗎?”
管事呵呵一笑,朝方纔縣令的方向呶呶嘴道:“那可不就是官府嗎?”
吳爭聽了,依舊無法理解這個古怪的現象。
按說,這可不是區區一個縣令能做得了主的事,要知道,廣信、饒州二府此時並非盛世時期朝廷派駐流官的形式,而是採用軍政府形式,甚至比大將軍府更徹底。
說起來,吳爭還主動將政務交託於熊汝霖、張國維等人,自己只掌控軍權。
可李過等人,那叫一個軍政法三權合一。
所以,象這種大量的土地買賣,沒有那三個國公的點頭,是縣令無法拍板的。
況且,原忠貞營十幾萬將士,加上各自家眷,都需要安置,二府之地猛然充入如此多的人口,各州縣應該土地不足纔是,哪還需要用競買方式來售出大量空閒土地?
吳爭心裡疑問是越來越多了。
“敢問,那位將軍是何人?”
管事低聲道:“那可了不得……是少將軍。”
少將軍?
吳爭問道:“哪位少將軍?”
管事愣了下,看了眼吳爭,又陪笑道:“也是,公子是外鄉人……這是夔國公長子,廣信衛指揮使李定邦李將軍。”
吳爭驚訝地伸頭往李定邦所坐的位置看了一眼,正好,李定邦聽着掌櫃的耳語,向吳爭一邊看來,二人目光一對,吳爭微笑着點頭示意,而李定邦冷冷一瞥,扭轉頭去。
吳爭無所謂地笑了笑,轉向管事問道,“那還有一件競買之物爲何?”
管事突然“吃吃”笑道:“那物……公子必定喜歡,是……采頭!”
“彩頭?”吳爭大惑,彩頭需要競買嗎?不該是勝者的獎賞嗎?
管事愣了愣,解釋道:“是采頭……咦,這麼說吧,就是妙齡女子。”
吳爭大吃一驚,“爾等敢公開販賣人口?”
管事忙不迭地解釋道:“公子誤會了,敝店怎敢做那種不法之事……您瞧,李少將軍在,劉縣令也在。”
吳爭釋然,也對,這等違法之事,避人耳目尚來不及呢,哪有公諸於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