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婚內qj案三

8、婚內QJ案(三)

審判長章想:“當庭陳述結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公訴人應當就自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當庭舉證,辯護人應當就辯護被告人無罪的事實當庭舉證。(

陳青劍把出示被告人陳國作案時使用的面具、筆錄及照片、法醫鑑定結論書,證實被害人黃思華身上的瘀傷系輕微傷,“以上證據證實了20XX年12月26日在持刀闖入G市荔城區環城東路9號,被告人陳國強女幹黃思華的事實。對以上證據請法庭組織質證。”

法警接過陳青劍的證據遞交給審叛長,章想:“公訴人和辯護是否還有證據向法庭舉證?”

嚴靖曦請求道:“申請讓證人出庭作證,請允許?”

審判長:“可以。傳證人出庭作證。”

證人李麗君,一個捲髮中年婦女戰戰兢兢地坐到證人席上。(

嚴靖曦指尖摩挲卷宗,“證人,你與陳國一家爲鄰多久了?”

李麗君側頭想了想,“三年了吧。”

嚴靖曦提向被告人陳國,“他們夫妻的感情如何?”

李麗君:“挺好的。”

陳青劍舉手提出抗議:“反對!陳國大部分時間都不在G市,身爲鄰居的李麗鈞怎樣能證明他們夫妻感情和睦?”

“遠親不如近鄰。”嚴靖曦補充道,“李麗君與被害人黃思華感情深厚,常以姐妹相稱。”

“反對無效。”審判長,“辯護人請繼續發問。(

嚴靖曦向李麗君問道,“挺好是指怎麼好?能否詳細說一下?”

李麗君:“每次陳國從H省回來都大包小裹,買了不少東西給黃思華,有時思華還送一些給我。休假他們兩口子一定去看電影、到步行購物,國慶還去了趟省內遊,還給我捎帶了些海鮮乾貨。”

嚴靖曦看向審判長,“我的問話完了。”

法庭進入雙方辯論階段。

首先公訴人陳青劍陳述:“規範、完整合法的證據體系,準確全面地證實了被告人陳國的犯罪事實,在剛剛結束的法庭調查中,公訴人針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訊問了被告人,證實了被告人的犯罪行爲,也詢問了被害人、證人,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現已非常明確。

被告人陳國以強迫的手段與黃思華髮生關係,兩人雖然是夫妻關係,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屬於婚內強女幹行爲,根據1997年10月1日實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女幹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嚴靖曦深吸了一口氣,理了理頭緒開始進行辯護:“首先,我們要明確‘婚內強女幹’發生的期間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亦有特指在婚姻狀況處於非正常的情況下,如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等期間。”

“我的當事人。”嚴靖曦手心向上指向陳國,“夫妻感情良好,發生了這件不愉快的事後,兩人並未提出離婚。”

“是!是啊!”被告陳國看向黃思華,眼圈微紅,“老婆,你會原諒我的,是不是?”

黃思華含淚點頭。

“我的當事人之所作出這種不理智行爲全是因爲他太愛自己的妻子。(

“我反對。”公訴人陳青劍舉了一下手,“婚姻狀況處於非正常的情況下,包括分居,是不是?”

嚴靖曦的桃花眼微微一瞪,靜待其觀。

陳青劍一臉自信,“陳國長期在外地工作,兩人是分居狀態,完全符合‘婚內強女幹’的定義。”

“檢察官,我想你對‘分居’的定義誤解。”嚴靖曦嘴角微微上揚,“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爲夫妻分居。”

“我的當事人雖然不是天天跟他的妻子生活在一起,但是他夫妻感情甚好,每次相聚都旅遊購物、吃飯逛街,離別時都是依依不捨。”嚴靖曦通過法警向審判長提交了證據,“這是近三年來,陳國和黃思華旅遊、購物的佐證。”

審判長章想接過證物袋,裡面有兩人跟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照片,還有淘寶網上女性服飾用品的購物清單,“黃思華,你確定這些購物清單上所購的物品都是陳國送給你的嗎?”

黃思華看過法警拿來的清單,“是的,這都是我老公給我買的。”

審判長:“公訴人還有沒有答辯?”

陳青劍有點像打了霜的茄子癟了,心裡沒底:“沒有了。”

審判長:“法庭辯論結束,現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由被告人作最後陳述。”

被告人陳國低着頭,結結巴巴地說道:“我.我不知怎麼陳述。我愛我老婆,不想她被人騙,裝神弄鬼傷害了她,我知道錯了。”

陳國擔憂地看着黃思華,“審判長,求你不要判我有罪,要是我坐了大牢,老婆誰來養。”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活動進入下一個程序,即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時將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審判長宣佈,“休庭。10分鐘後繼續開庭。”

這十分鐘簡直度秒如年,嚴靖曦摩挲着手心,牙不自覺地咬着下脣。

審判長章想再次進入法庭環視一週後宣讀:“G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國強女幹一案,合議庭經過開庭審理,控辯雙方當庭陳述、當庭質證、當庭認證、當庭辯論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和法官聽述、聽證、聽辯後,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認真評議,作出一審判決,現在宣判。”

待全體起立後,審判長宣判,“荔城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陳國犯的強女幹罪的指控不成立,當庭釋放。”

嚴靖曦一直捏緊的拳頭微微顫抖,羸了!終於在這個陌生的城市邁出他事業的第一步,現在最想幹的事情就是衝到G市地標小蠻腰電視塔頂層,很二B地張開雙臂俯視衆生大聲叫嚷,“IamkingoftheLAW~~~”

當然這只是他想想而已,電視塔的門票太貴,到頂上竟然要250元,真當老子是二百五,還不如去犒勞一下自己胃,他摸了摸衣袋,想起那小子的錢包還在,看來不是觸黴頭的傢伙,說不定是他幸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