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種 四命冤 (2)

這日,張老扭吳周叫喊,縣官叫帶進審問,張老道:“小的兒子張雋生,娶媳方纔半月,說到丈人家中去,一去不回,到他家去問。吳周就是小的媳婦吳氏姑舅兄妹作兄妹的,他回說:‘並不曾來。’明系她姊妹平日通姦,如今謀殺小的兒子,以圖夫婦長久,只求老爺正法。”縣官叫上吳周:“你怎麼謀殺他兒子?”吳周道:“老爺,小人妹子方嫁半月,妹夫並不曾來,未嘗見面,如何賴小的謀害?”縣官又問張老說:“你兒子去吳家,誰見來?”張老道:“是媳婦說的。”又問:“你兒子與別人有仇麼?”張道:“小的兒子,年方十九歲,平日杜門讀書,並無仇家。”又問:“路上可有虎狼麼?”張老道:“這地方清淨,並無歹人惡獸。”

縣官想了一想,又叫吳周:“你有妻子麼?”吳周道:“不曾。”縣官就點了一點頭,又問:“家中還有甚人?”道:“只有老父、老母。”知縣道:“且將吳周收監,張老討保,待拘吳夫婦並媳吳氏至,一同審問。”

不數日,人犯俱齊。知縣先叫吳氏,只見美貌,便起疑心,想道:“有這樣一個女子,那丈夫怎肯捨得?有這樣一個女子,那鰥夫怎能容得?好有十分,謀殺也有八、九。”便作色問道:“你丈夫哪裡去了?”三姐道:“出門時原說到我父母家裡去,不知怎麼不回。”縣官道:“這句單饒得個不同謀的凌遲。”叫吳夫婦問:“你怎縱容女兒與吳周通姦,又謀殺張婿?”吳道:“老爺,天理良心。女兒在家,讀書知禮,他兄妹女兒在家時,一年相會不過一、兩次。女兒嫁後,纔到我家,張婿從不曾來,怎麼平空誣陷?”

縣官叫吳周,問:“你這奴才,如何奸了他妻子,又謀他命?屍藏何處?”吳周道:“老爺,實是冤枉。妹夫實不曾來,求老爺詳察。”縣官道:“你說不謀他,若他在娼家妓館,數日也畢竟出來。若說遠去,豈有成婚半月,舍了這樣花枝般婦人遠去??把吳氏拶起來。快招姦情!這兩個夾起,速招謀殺與屍首。”

可憐,衙門裡不曾用錢,把他三人拶夾一個死,也不肯招。官叫敲,敲了,又不招,捱了多時,縣官道:“這三個賊骨,可是戾氣,鍾於一家。”分付:“且放了,將吳氏發女監,吳老、吳周發隔壁大監,吳老婦人討保,到次日另審。”吳老婦人見此冤慘,到家晚夕,投井而死。

次日審問,又各加夾打,追要屍首,並無影響。吳老因衰年受刑,先死獄中。縣官不肯放手,把吳周仍舊拷打,死而後已,只有一個吳氏,才知父母並吳周俱死,叫冤痛哭,暈死復甦,道:“父母死了,叫我倚靠何人?”傍人道:“正是。夫家既是對頭,孃家又沒人,監中如何過?也只有一條死路了。”三姐道:“死,我也不怕,只是父、兄實不曾殺他,日久自明,我要等個明白才死。”縣官送下女監。

喜得不多時,官已被議。這孔縣官是陝西人,離任回籍,新縣到任,事得少緩。只有張雋生,只因一時高興,與小廝去到廣東,知無貴親,將雋生灌醉,把他金挖衣服,席捲遠去,醒來走投無路。後來遇見一林客人,慣喜男風,見雋生年少清秀,便留在身旁,貪他後庭。過了年餘,身上生了廣瘡,人都嫌惡不留,雋生自想:“我家中富厚可過,娶得妻子才得半月,沒來由遠來受此苦楚。”

沿途乞化回來,鄉里不忿,將雋生扭至新縣,問出實情,重打四十,將吳氏提監發放寧家。三姐不肯回去,衆鄰再三勸他道:“你不到張家,到何處去?”三姐道:“我原說待事明即死,只是死了,要列位葬我在父、兄身旁,不與仇人同穴。”衆人道:“日後埋葬事,自然依你,但你畢竟回張家去爲是。”

三姐依言,回到家中,見了公婆,張老夫婦自己也甚是慚愧,流淚道:“都是我這不長進的畜生苦累了你,只是念他是個無心,還望媳婦寬恕。”三姐走到自己房中,張雋生因受刑傷,自睡一處,叫疼叫痛,見三姐到房,又挨起來,跪着三姐,思量哀求。這三姐正色道:“我與你恩斷義絕了。我父、兄何辜,你平空陷害他,夾打至死,母親投井而亡,二年之內,你的父母、上下衙門、城裡城外人,那個不說我**,壞我名節?兩載牢獄,百般拶打,萬種苦楚,害我至此。你好忍心,你就往遠處去,何妨留一字寄來,或着一朋友說來,也不致冤枉大害。如何狠心,竟自遠去,自己的妻子從不思想,那有年老的父母全不記念?你不孝、不慈、無仁、無義的畜生,雖有人皮裹着,真個禽獸不如。”

雋生只抵着頭道:“是我不是。”因爬起來,把三姐的手一把捏。三姐把手一揮,道:“罷了,我如今同你決了。”因不脫衣服,另睡一處,到得夜靜,自縊而亡。

各鄉紳士夫聞知,才曉得從前不是貪生,要全名節,甚是敬重,都是來拜吊,即依遺言,葬於吳老墓旁。吳家合族同鄉裡公怒,各處擒拿雋生,要置死地。雋生知風,帶着棒瘡,逃難到陝西地方,投某將軍麾下當兵。隨奉將令,於某山埋伏。

正在山坡伏處,忽見一人蓬頭垢面,披衣赤足,如顛如狂,亦飛奔來,自喊道:“我是孔某,在知縣任上,曾偏執已見,枉害四條人命,而今一個被刑傷的瘸腿老鬼,領着一個淤泥滿臉溺死的女鬼,一個項上扣索吊死的女鬼,又跟一個瘸腿少年男鬼,一齊追趕來向我討命,趕到此地,只求躲避一時。”

雋生知得此事,正在毒打。恭遇大清兵已至山下,架紅衣大炮,向山坡伏處,一聲晌亮,打死幾百人。孔縣官、張雋生,俱在死數,打做肉泥,連屍骸都化灰塵。可知有子不教之父,誤人子弟之師,刀筆客人之徒,偏執枉問之官,以及習學下流,邪心外癖,竟忘父母、妻室之子孫,俱得如此慘報、結局,可不畏哉!

爲官切戒來棍大刑,古今律例所未載,平刑者所不忍用也。若非奇兇極惡之大盜,切不可輕用。更遇無錢買囑之皁役,官長一令,即不顧人之死活,亂打腿骨,重收繩索。要知人之腿足,不過生成皮肉,並非銅鍊鐵禱,才一受刑,痛鑽心髓,每多昏暈幾死,體或虛弱,命難久長。即或強壯,終身殘疾,竟成廢人,是受刑在一日而受病在一世矣。仁人見之,真堪憐憫,予親見一問官審問某事,加以大刑,招則鬆放,不招則緊收繩索,再加審問,招即放夾,不招即敲扛。當此之時,雖斬剮大罪,亦不得不招,蓋招則命尚延緩月日。若是不招,即立時喪命。苦夾成招,所謂:三木之下,何事不認?嗟乎!官心殘忍至此。試看姚國師已經修證果位,只因誤責人二十板,必俟償還二十板,方始銷結。誤責尚且如此,何況大刑,又何況問罪,又何況受賄受囑,不知問官更加如何報復耶?

但審問事情,若惟憑夾棍成招,從來並不真實,必須耐着性氣,平着心思,揆情度理,反覆詢詰,莫執自己之偏見,緩緩細問,多方引誘,令其供吐實情,則情真罪當,不致冤枉平民,屈陷良善。此種功德,勝如天地父母,較之一切好事,不啻幾千萬倍矣。

或謂:如此用功細問,豈不多費時日,倘事案繁積,如何應理得完?殊不知爲官者,若將酒色貨財諸嗜好,俱自掃除,專心辦理民事,即省下許多功夫,儘可審理。雖有遲玩之謗,較彼任聽己意,草率了事,任隨己意,不顧民之冤屈者,豈惟天淵之隔也。

予親見一好官,終其任,並未將一人用大刑收滿。後來子孫果然顯報,福壽無量。此爲官第一切戒,最要緊之事。又有不可輕易監禁人犯,不可輕易拘喚婦女諸件,予另著有《於門種》一卷,《升堂切戒》一卷,以及命盜奸鬥諸案,各有審問心法,俱已刊刻行世。凡爲官者,細看事情,時刻體行,福惠於民,即福惠於自己,流及於子孫,世代榮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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