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
“如果你沒有今天的名譽,你三天能得到那三百萬麼?所以,你不要輕視你的事業,你有了一個很好的開頭,就得乘勝追擊!”林志明說。
“要再拍戲麼?”她問。
“對了,你立即來我這裡一下吧,我有好消息要告訴你!”他說。
“好的,我馬上就來。”靜雅說。
五分鐘之後,她趕到了林志明的家。
他坐在露臺上,手上抓着一部劇本,正在翻閱。
“什麼好消息?”她問。
他一舉手,把手中的劇本拋給她。
她低頭一看,劇本上印着的名字寫着四個字,裸浴驚魂。
“什麼?裸浴?”靜雅下了一跳說。
“這是一間獨立製片的新戲,他們看到我們上一部戲的賣座,就特邀我導這部戲,我跟他們說,要請我
導這部戲,就得依照我的條件!”林志明說。
“什麼條件?”她問。
“女主角必須由你擔任!”他說。
“他們怎麼說的?”她激動地問。
“其實他們正中下懷,他們本來就是想邀請你來擔任女主角的!”林志明說。
“但是我不想演裸女啊!光看這個戲名就知道是要我再脫衣服了!”她說。
“脫不脫是另一回事,但是,我已經向他們開價了,你的片酬要五百萬。”林志明說。
“五百萬?”她滿不在乎地說。
“這根珊珊的差不多了。”他說。
“五百萬,算得了什麼?陪了何大三天,就拿到了三百萬!”靜雅說。
“那是外快,這是正常工作!外快是不常有的,工作坐穩了,是長期的!”林志明說。
她覺得他說的有道理,於是點了點頭。
“你手上已經有三百萬,加上這部片子的片酬,你就是將近千萬的富婆了!而這些,只是你的現款,你的房子,珠寶,都不算在內。”他說。
真想不到,林志明對她的存款和財產,如數家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