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歲月史書

第12章 歲月史書

“Okay,閒聊結束了,我們直接進入主題吧。”

邀請伊森和伊芙琳落座後,芭芭拉·巴布科克便掃了眼腕錶,上面的時間讓她笑着說道:“現在是八點零五,我九點的時候有個課,所以你們有五十分鐘的時間來了解問題。”

乾淨利索的話語聽得伊森微微點頭。

瞟了一眼伊芙琳,見女孩示意自己大膽開口後,伊森便神色認真的說道:“芭芭拉老師,我們今天過來主要是想要向你諮詢一下電子遊戲的版權問題。這個新興產業享受版權保護嗎?如果享受的話,我們應該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沒錯,伊森今天就是爲了這個而來的。

而似乎是覺得自己的問題有些不專業,又或者說是有點白癡,於是伊森又補充了一句,“芭芭拉老師,請原諒我的無知,因爲我對法律的最大瞭解,那就是法律擁有滯後性。”

“沒關係。”

芭芭拉律師輕哼了一聲,手肘搭桌,比劃道:“伊森,我明白你的意思,你不用這麼拘謹,實際上伊芙琳早就和我說過米羅華和雅達利的事情了……”

說到這兒,芭芭拉律師想了一下,然後道:“應該是在兩年前?諾蘭·布什內爾的抄襲事件剛剛暴露的時候?對,那個時候她就來諮詢過。”

“What?”

伊森有些驚訝,扭頭看向伊芙琳。

而靠在沙發上的女孩倒是面色如常,道:“我以爲你會要法律援助。”

她攤了攤手,說:“如果米羅華真的起訴你,對於這種流氓行爲,我們就得用更加流氓的方式打回去,而市面上的那些垃圾律師可沒有這個本事。”

這一事實真的讓伊森有些吃驚了。

他是萬萬沒有想到,過去三年裡,一直看不慣伊森的伊芙琳竟然早就幫他搖人了?

“謝謝。”伊森有些感動。

但這聲道謝嘛……

他是替原來的伊森·瓊斯說的。

因爲現在一看,這個掛掉的傢伙就更倒黴了!

“嘿!伊芙琳!你說誰流氓呢?”

伊森和伊芙琳的溝通,被芭芭拉聽在耳中。

對於流氓這個稱呼,她直接就板起了臉。

伊芙琳倒是不害怕,吐了吐舌頭,湊了過去,攬住了她的胳膊,撒嬌道:“噢,芭芭拉老師,我這是誇你厲害呢!”

“哼!”芭芭拉沒好氣的瞪了伊芙琳一眼,然後自己先繃不住了,噗嗤一聲笑了起來,“好吧好吧別搖了,我們不浪費時間了。”

在一陣打趣聲中,現場的氣氛也變得十分隨和。

面相和藹的芭芭拉笑着回答了伊森剛剛的問題:“伊森,你的問題其實很簡單,電子遊戲這個東西,受法律保護。”

“不過,關於這件事情,我得特別說明一下。”

“我們國家目前使用的版權保護法是1909年制定的,由於當時那個年代沒有電子遊戲,所以在歸納版權時,版權註冊的類別裡,是不可能有電子遊戲的。”

“當然了,在制定法律時,人們就已經想到了類似的問題,所以在撰寫法條的時候,就有了兜底的項目,就比如說,我們的1909版權保護法裡寫了,受版權保護法規定的對象有小說,音樂,戲劇,電影等其他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

“所以,目前我們行業內的普遍認知,那就是將電子遊戲這種東西,劃歸到其他作品裡面,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對電子遊戲的內容進行抄襲,那也是適用1909版權保護法的。”

‘原來是這樣?’

芭芭拉律師說的很清楚,伊森聽得很明白。

但正是因爲他聽明白了,所以他就更不解了。

皺着眉頭,道:“芭芭拉老師,既然電子遊戲的內容也受版權保護法的保護,那麼當初雅達利又是如何敢抄襲米羅華的遊戲的?”

沒錯,這纔是伊森想要找律師的關鍵!

因爲在他的記憶裡,美利堅的版權保護法是非常非常嚴厲的!

若是不然,就不會出現什麼在孤島上畫一隻老鼠,然後就被拯救的地獄笑話了!

但,在他來到這個時代後,米羅華和雅達利的版權官司,卻又讓他不自信了。

因爲,在身體原主人的記憶裡,雅達利的創始人諾蘭·布什內爾的抄襲發生在1972年,而米羅華早在1973年就得知了此事,但到了去年,也就是1974年,他們才正式起訴!

只要是個明眼人,都能看出這個事情裡有問題!

畢竟,沒有哪家公司能夠眼睜睜的看着對手抄襲自己的作品而無動於衷的!

尤其是在競爭對手還憑藉抄襲作品大賺特賺的情況下!

伊森的問題讓芭芭拉律師挑了挑眉,端起咖啡抿了一口,笑着道:“伊森,請不要疑惑,因爲當初在聽到你的故事後,我也很奇怪,然後我就去查了一下資料,接着我便發現,雅達利對米羅華的抄襲,都是阿美利加版權局的問題。”

“???”

這個答案讓伊芙琳很感興趣。

“芭芭拉老師,你這是在說,那些工作人員……”

“No,No,No……”

沒等伊芙琳把話說完,芭芭拉就已經打斷道:“伊芙琳,不是你想的那樣的。”

“我剛剛說了,我們現在的版權保護法,是1909年制定的,那個年代,沒有電子遊戲這個類別,但是,它同時又規定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東西,那就是所有作品想要在版權局進行版權登記時,需要按照作品的所屬類型填寫相應的申請表。”

“我們現在能夠將電子遊戲定義成其它類型,但當時,米羅華去申請時,負責審覈的人覺得電子遊戲可能歸屬於音樂,也有可能歸屬於圖像,更有可能歸屬於電影,他們覺得這些東西得分開來註冊。”

“而米羅華則覺得,他們的遊戲是一個整體,不可能分開註冊,而在分開註冊下被人侵權了,維權也很麻煩,所以當時的註冊就陷入了僵局。”

“到了最後,因爲爭論不出結果,所以米羅華只是給遊戲機奧德賽註冊了專利,並沒有給遊戲內容註冊版權。”

“???”

“What?”

伊森驚了!

這個答案讓他十分無語!

因爲聽起來……

實在是太特碼的無厘頭了啊!

而他那難以置信的面龐也讓芭芭拉肯定的說道:“很離譜對吧?”

“沒辦法,這就是現實,因爲只有現實中才會出現這種不需要邏輯的事情。”

同時她也攤了攤手,說道:“不過,這個事情我還沒有說完,後面的內容其實更搞笑,你們知道嗎,導致米羅華當時沒有給遊戲註冊版權的原因,還有一個關鍵,那就是版權局有一個服務,叫做加急服務。”

“你們可能沒有聽過這個東西,但我非常的瞭解,因爲我用過。”

“按照1909版權保護法規定,不管作品是否註冊版權,都會受法律保護,但想要維權,就必須在版權局進行註冊。”

“這聽起來可能是個悖論,因爲我沒有註冊版權,那我就沒法確定版權保護的生效時間,我沒辦法確定版權保護的生效時間,我就沒辦法維權。”

“但在有加急服務的情況下,一切就變得簡單了。”

“一旦發生未註冊的作品被人侵權的事實,那麼受害者就能向版權局申請加急服務,版權局會在一定時間之內審查並出具著作權登記書,而這個登記書的背後會備註,這個作品的版權保護會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生效的。”

“就比如說我今天去申請,但我的作品是十年前創作的,版權局就會把時間定在1965年。正是因爲有着這種彌補方式,所以當米羅華和版權局發生分歧後,就算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米羅華也沒有在意,而他們的不在意,也讓雅達利有了機會。”

說到這兒,芭芭拉律師笑了起來。

彎彎的眼眸中,閃爍着玩味。

“我都把話說到這裡了,你們應該能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既然米羅華沒有註冊版權,那諾蘭·布什內爾又怎麼不敢抄?”

她拔高了聲線,說:“因爲只有他們抄成功了!賺到大錢了!米羅華纔會申請加急服務起訴他們!而到了這個階段,雅達利其實就已經成功了!”

“米羅華得先向版權局證明,自己的遊戲是什麼時候做成的,然後版權局才能確定權利時間,在這個尷尬的取證期間裡,他們根本就沒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而且,你還得注意一件事情,《Pong》不是諾蘭·布什內爾推出的第一臺街機!在推出《Pong》之前,他也做過別的遊戲!”

“只不過沒有成功,原版權人根本就不知道這件事情,也就沒管他了。”

好嘛!

原來是米羅華仗着版權局有着歲月史書的能力,才讓雅達利贏得一切的!

伊森有些感慨。

雖然他覺得芭芭拉律師說的內容有些滑稽,但……

好吧,這的確是美利堅的傳統藝能。

畢竟,在這個國度裡,可是出現過將難民從一個地方送往另一個地方的奇葩事情的。

當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的伊森已經見過了無數樂子後……

米羅華的樂子,那就真的不能算是樂子了,頂多算是一個大號的笑話。

“Okay,芭芭拉老師,非常感謝你的解答。”

伊森忍着笑,一本正經的說道。

不過,說實話,此時此刻的他,也輕鬆多了。

因爲他搞明白了身體原主人所糾結的問題的真因,同時他也知道了,1975年,在這個蠻荒時代裡,電子遊戲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那在這種情況下……

給《貪吃蛇》註冊個版權,不就可以賣了?

而一賣,他不就有錢了?

一有錢……

沙灘!美女!比奇堡!

嘿嘿嘿!

想到這裡,伊森又迫不及待的問道:

“那麼,芭芭拉老師,我現在去註冊版權,能夠填電子遊戲嗎?”

“我不會和米羅華一樣,被版權局拒絕吧?”

“當然不會!”

芭芭拉律師笑着道:“實際上,在去年米羅華正式起訴雅達利後,版權局就已經放開了這方面的註冊,你完全可以用電子遊戲的名義將你的內容註冊成版權。”

這個答案讓伊森很是滿意。

然而,就在他準備道謝,並按照流程去註冊時。

芭芭拉律師卻又說道:“不過,我不建議你現在註冊。”

“???”

這句話讓伊森有些聽不懂。

伊芙琳也有些詫異,“爲什麼?芭芭拉老師?”

兩人的不解,則讓芭芭拉笑了起來,“理由很簡單……”

“寶貝們!你們運氣很好,五十六年的限制,馬上就要被那些資本家們推翻了!”

注:①文中所寫的版權局的笑話是真的,加急服務又稱之爲特殊待遇,在版權有侵權的風險、海關事項,或必須加快簽發證書的合同或發佈期限的情況下才能申請,申請受理後,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出具著作權登記證書。這個服務真的是害過很多人,因爲很多時候是沒辦法確認具體的版權時間的。而關於版權保護的笑話不止這一個,感興趣的可以瞭解一下理查德·普林斯,米國知名的挪用藝術家,他將別人的作品抹去文字然後用照相機重新拍一下就屬於原創,而且得到了版權局的認可,版權局說他的重新創作滿足版權註冊中的‘一些原創性’的要求,這是非常離譜的。覺得更離譜的是萬寶路,因爲當時是萬寶路自己花錢拍的商業廣告被他直接拿着相機懟着拍了張照片就變成了原創。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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