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不治身亡
寧書藝和霍巖神情專注地看着肖醫生,等着他繼續往下說。
估計是兩個人的表情都太認真,太充滿期待了,肖醫生看看他們兩個,立刻露出了苦笑。
“你們是不是還期待着有什麼稍微讓人能樂觀一點,鬆一口氣的後續呢?”他猜出了兩個人的心思,又苦笑着搖搖頭,“沒有,實際情況比你們期待的還要更加讓人唏噓。
我打電話聯繫上了常榮的兒子,他兒子告訴我,就在我打電話過去的前一個月時間,常榮已經去世了。
我當時聽了也是吃了一驚,趕緊問是怎麼回事,他說他父親出院回家之後,身體狀況就一天不如一天,每況愈下,在去世之前好長一段時間裡,人其實都已經沒有什麼意識了。
我問他爲什麼狀況這麼不好,不送到醫院接受治療,還是說他們家信不過我們醫院,後來選擇了別的醫院。
患者的兒子說,沒有再去過醫院,一直都是在家裡面靜養的,他母親說,患者都已經傷得那麼嚴重了,還能活多久根本就不好說。
但是家裡其他人以後還要繼續活很久,總不能爲了一個不知道還能活多久的人,直接就把家裡頭好端端的人都給拖垮了,斷了活路。”
“所以也就是說,常榮在出院之後,實際上是沒有再得到任何治療,等於已經被家屬放棄了,只不過是他的身體素質,或者說還有一些求生欲,才讓他支撐了半年左右。”寧書藝幫肖醫生總結了一下。
肖醫生嘆了一口氣:“是啊,這回你們大概能知道,我爲什麼會隔了這麼多年,還會對這個患者那麼印象深刻了吧!
說實話,我們這一行,不敢說見慣生死,至少也是不會太大驚小怪的。
我們也經常能夠看到比較殘酷的那一面,只不過這個常榮,他的家屬實在是太奇葩了,別人好歹也要先盡力去挽救自己親人的生命,實在是經濟條件不允許了,最後忍痛放棄的過程也是相當糾結掙扎。
像她這樣,從一開始就果斷放棄,一點不拖泥帶水,並且出院之後就真的是對患者本人完全放棄治療的,我還是頭一回遇到。
因爲他們家,我也算是開了眼,這人要是自私自利起來,竟然可以達到這樣的一種程度!”
寧書藝聽肖醫生講述的這些,內心的感受也是十分複雜,她之前在案發現場附近打聽的時候,大部分鄰居說起鄧慶蓉母子兩個的時候,都是對他們稱讚有加,說他們兩個母慈子孝。
並且因爲人際關係比較單純,幾乎讓人很難相信有什麼人竟然會對這麼老實巴交的母子二人下手。
雖然說那個帶孩子的年輕媽媽說了一些不那麼正面的例子,但歸根結底主要還是體現在一個陳舊觀念的問題上,不可取,卻也尚不足以上升到人品這個層面上。
現在肖醫生的這一番話,那可就完完全全是另外的一個性質了。
常榮生前工作的工廠,因爲常榮受傷,支付了五十萬賠償金,這筆錢是有跡可循的,從車間主任孫萬口中,當年鄧慶蓉是如何做出選擇,五十萬元錢意味着什麼,也都得到了確認。
一個女人,能夠在與自己共度半生的丈夫出事之後,第一時間不傷心不難過,非常冷靜有戰術地與廠子方面討價還價索要賠償。
在賠償到手之後沒有更是連有點猶豫都沒有就對重傷的丈夫放棄治療,一分錢都不肯用在丈夫身上。
這可就真的涉及到人品的問題了!
一個人是會有多面性的,過去的案例當中,寧書藝也接觸過那種對外人心狠手辣,殘忍無比的罪犯,在面對自己的至親之人時卻完全是充滿關愛和包容的另外一張面孔。
所以當一個人連對待自己的至親都可以做到利益至上,冷血無情,那這個人縱使不是什麼無惡不作的匪徒,那也是一個從骨子裡品行就差到極點的人。
由此寧書藝也忍不住猜測,既然鄧慶蓉的好都是裝出來的,裝出來的假面具終究是有露出破綻的時候,那麼她因爲某種原因得罪了什麼人的概率就增大了許多。
更何況當初工廠支付的五十萬元,在到賬之後很快就被鄧慶蓉取走,甚至連銀行賬戶都給註銷了,那筆錢之後不知所蹤,到底用在了哪裡,也同樣令人疑惑。
並且通過這樣的一個收穫,寧書藝他們倒是也間接弄清楚了上一次鄧慶蓉帶着兒子常君超搬離住了那麼久的上一個地址,到底是因爲什麼。
十有八九是因爲那邊的老鄰居大部分人都認識常榮,對於常榮受傷的事情也有所瞭解。
鄧慶蓉把受傷的丈夫擡回家裡,不予治療,不到半年丈夫就死了。
這樣的事情傳出去,的確會讓鄧慶蓉在原本住的那一帶擡不起頭來。
兩個人離開醫院之後一商量,決定去一趟這對母子之前居住過的那個小區,雖然說已經過去了這麼多年,但是就像肖醫生還會對當年的事情印象深刻一樣,這樣挑戰一般人良知的舉動,通常能夠給人留下極其深刻的印象。
他們之前的居住證登記地址將上一個住址記錄得一清二楚,寧書藝和霍巖很容易就找到了那個小區。
那個小區和案發現場所在的小區差不多,雖然距離幾乎橫跨了整個W市,但都屬於那種樓層比較矮,沒有電梯的老舊開放式小區。
要說那個時候,鄧慶蓉不出去工作,就靠常榮和常君超這對父子在外工作的收入支撐一家三口的開銷,可能的確不算寬裕。
可是那五十萬的賠償金,鄧慶蓉都取走了,一分錢也沒有用在常榮的醫藥花銷上,母子兩個現如今依舊居住在簡陋甚至稱得上有一點破舊的出租屋中。
那麼這筆錢到底去了哪裡呢?
寧書藝在去鄧慶蓉和常君超前一個住址的路上,忽然想起了那個曾經有過入室盜竊傷人案底的慣偷。
若是光看那對母子的住處,實在是不值得入室盜竊,更加犯不上殺人害命。
可是如果目標是那五十萬呢?
是不是鋌而走險,就變得值得一試了?
祝考生們如有神助,超常發揮!
遙想當年小莫參加高考的時候……哎呀呀呀太暴露年紀了,不提也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