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萬鑽戒被心儀女「扔大海」 他死會活標失敗...提告討不回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Librestock)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莊姓男子曾追求杜姓女子,甚至送上17萬鑽戒求婚,當時杜女正牌男友已有婚約,但在莊男的堅持下收了鑽戒。怎料,後來莊男和新女友結婚,竟提告要求杜女返還鑽戒。臺北地院新店簡易庭開庭審理時,莊男未出席辯論,因此法官依杜女主張判免賠。

據《蘋果日報》報導,莊男提告時稱,他和杜女曾交往,2014年11月期間,他在臺北晶華酒店GRAFF專櫃,買下價值17萬4000元的鑽戒,並在兩天後於臺中日月千禧飯店,向女方求婚;哪知杜女收下鑽戒後,卻在2015年6月和現任配偶結婚,於是他主張,杜女應返還鑽戒、或是賠償17萬4000元。

杜女抗辯時表示,當時她和現任配偶穩定交往,對方也在2014年10月向她求婚,她在多名好友的見證下,答應求婚還將婚戒照po網。莊男在知道一切的情況下仍追求她,並在半個月後約她出去,甚至送出鑽戒。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林世文攝)

杜女看到鑽戒的當下,就了當拒絕他;但莊男卻回說,「這只是一個禮物,單純表達我現在對妳的愛意。」杜女強調,對方全然未提及求婚此事,而那隻鑽戒也並非以結婚爲條件的贈與。

她還提到,2015年1月,她從臉書得知莊男交新女友後,就再也沒和莊男見面,甚至爲了避免誤會,她到普吉島旅行時,將鑽戒扔進海中。

法庭上,莊男主張當時送鑽戒,是帶有同意結婚的條件,並提出寫有「Will You Marry Me?」的餐盤照片爲舉證;不過他再簡易庭開庭審理時缺席,所以法官依杜女主張,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