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抓腳1人割頭」 越南移工烹食「歐告」法官輕判拘役30天

▲殺狗的移工指着宰殺地點地上有一灘血。(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越南籍甲姓(GIAP VAN HONG)、阮姓(NGUYEN VAN NANG)移工只因有人提議吃狗肉,竟一人抓一隻腳,將飼養的黑狗「小黑」斷頭烹煮,再跟在場10多人分享。臺中地院審結,認爲甲、阮2人均認錯後悔,加上離鄉背井賺錢養家,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各判拘役40日及30日,可上訴。

越南籍甲姓移工等約20人,2018年10月25日晚間6點在豐原污水處理廠宿舍員工餐廳聚會用餐。因在場有人提議吃狗肉,甲男先將他飼養在附近的一隻約8公斤重的黑狗,帶到宿舍後方晾衣場,由2名阮姓及武姓共4人分抓一隻腳,甲男再拿廚房菜刀割斷狗頸部,其他人協助拔除狗毛後,再交由在場人士料理,供現場的人食用

▲▼警方現場發現災宰殺的狗遺體,及已烹煮好的狗肉料理。(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豐原警分局接獲通報,晚間約8時許會同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人員前往稽查當場查獲狗頭1顆、狗肉5盤、沾血的臉盆鐵腕竹筷、菜刀、噴燈等物,將一行人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甲、武及2名阮姓男子遭臺中地檢署起訴,並建請法院求處2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不能宣告緩刑。

法官認爲,甲男及阮男2人爲滿足口腹之慾,不尊重生命及我國不得宰殺犬隻食用之禁令,任意將飼養犬隻宰殺分切食用,殘忍剝奪犬隻生命,已觸犯動保法的非法宰殺犬隻罪。但考量2人犯後坦承認錯,都已婚有小孩,因爲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才與家人分離,來臺灣工作,每月僅賺1萬5千元等,認爲檢察官求處過重,判處甲男拘役40日,併科罰金3萬;阮男拘役30日,併科罰金2萬,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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