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電價凍漲有影? 電價需民意公審會有這樣後遺症

針對在野黨立院黨團擬於明(29日)日於院會討論事項提案電價凍漲,臺電表示,「電價費率審議會」爲立法院於104年1月20日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設置,並配合106年1月26日電業法修正公佈,將審議會納入電業法予以規範,法源依據及運作程序皆遵循立院決議所制訂。黨政人士說,當時爲因應電業走向自由化,刻意把「需經行政院覈定」拿掉,授權由經濟部覈定。

臺電也說,這次電價調整方案經濟部繫於3月22日召開之113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經審議會針對國營事業營運、社會經濟狀況、民生物價穩定、使用者付費、以及產業競爭力等因素做通盤考量,並納入國會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所作出決議。

臺電強調,臺電公司作爲國營事業,尊重國會運作及立法委員提案權,但也盼外界能理解電價費率審議會秉其專業判斷,依法所作之決議,讓臺電能續行穩定供電使命。

知情人士強調,這次電價調漲方案是經過多元且細膩設計,讓比較有能力負擔、用電也比較大的出口廠商,減少它的補貼,如果全部都凍漲,這一次的用心良苦就無法發生,虧損是累積在臺電身上,等於是由全民來負擔,繼續補貼出口的用電大戶。

黨政人士也說,在野黨的提案有「侵害行政權」之虞,先前立院修改電業法把「行政院覈定」都拿掉了,如今在野黨又要修電業法,納入需經立法院同意,如此豈不是走回頭路,也違反電業自由化的趨勢。

針對在野黨提案,民進黨團已做好因應對策,要提案將在野黨決議拉下送朝野協商,如此至少要一個月冷凍期,在野黨就無法擴權干預4月新電價的調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