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禁宰活禽上路 北市開出首例罰單

▲禁宰活禽違者罰10萬,衛生局密集執法。(圖/東森新聞提供)

地方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7日針對毗鄰果菜批發市場富民路禽肉攤商,展開北市首波禁宰活禽的聯合稽查行動,並查獲富民路97號攤商有違規陳列、展示活體行爲,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出首張罰單,將處以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業者限期改善,否則會繼續開罰。

因應H7N9禽流感疫情蔓延,行政院農委會日前宣佈自5月17日零時起,執行禁宰活禽政策,臺北市政府因應H7N9應變中心爰訂於 17日清晨5時,執行首波聯合稽查行動,鎖定位於果菜批發市場旁邊、富民路上的禽肉攤商,採開稽查作業

經查後,發現位於富民路97號攤商,有違規陳列、展示活體行爲,因此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 第6 款規定,開出北市第一張罰單,將處以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勒命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將繼續開罰。稽查結果,除上述1家有違規事實外,其餘6家,1家未營業、5家無違規行爲。

衛生局長林奇宏表示,依照現行法令,稽查到現場有圈養活禽的情形,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臺幣3,000至15,000元罰鍰,如現場有環境污染之虞,尚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如現場有屠宰行爲,則將依畜牧法規定,處2萬到1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將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業者不要以身試法,配合政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