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男子“探探”結識女網友,酒後凌晨在車內將其強姦,賠償22萬元後獲諒解!

(原標題:95後男子“探探”結識網友,酒後凌晨在車內將其強姦,賠償22萬元後獲諒解!)

今年25歲的王某社交軟件上結識一名女網友,並在凌晨約她前往酒吧,後在送女網友回家過程中竟然見色起意,將女網友強姦。近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王某在案發後賠償女網友22萬元取得諒解,法院判處王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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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被告人王某,男,1995年出生,浙江省樂清市人,大專文化,務工,住浙江省樂清市。因該案於2020年7月23日被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同年10月16日被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根據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害人葛某某系被告人王某通過交友軟件“探探”認識的網友。2020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與葛某某一同在紹興市越城區某酒吧喝酒。

截至凌晨2時30分許,二人離開酒吧,由被告人王某駕駛浙C黑色尼桑轎車送被害人葛某某回紹興市越城區某大廈車輛停靠在大廈樓下後,被告人王陽見色起意,強行親吻、撫摸被害人葛某某,壓制被害人葛某某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葛某某發生了性關係

同日凌晨3時38分許,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後在現場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到案。案發後,已賠償被害人人民幣22萬元並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減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已賠償並獲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及其辯護人據此請求從寬處理並適用緩刑的意見,該院予以採納。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

瀟湘晨報記者 曹偉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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