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被撞死請求慰撫金遭駁回 綠委籲修法「寵物不只是財產」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2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提案修正《民法》195條,將「對動物情感利益」納入民法侵權體系中保護,並使飼主得向侵害者請求精神慰撫金。(高嘉瑜辦公室提供)

林小姐飼養吉娃娃3年,先前她將愛犬送到美容店,卻因一名婦人擅自開門導致愛犬衝到馬路被車撞死,她向婦人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僅認定狗是「一般物品」,駁回慰撫金請求。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2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提案修正《民法》195條,將「對動物情感利益」納入民法侵權體系中保護,並使飼主得向侵害者請求精神慰撫金。

高嘉瑜指出,國內飼主和動保團體長期呼籲我國比照美國、日本、瑞士等先進法治國家,增訂「對動物情感利益保護」的立法,考量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然我國現行立法卻僅將動物視爲「單純財產」,完全忽略動物本身作爲「獨立生命體」的特殊性!

「一個國家對待小動物的態度,決定了這個國家的文明程度。」高嘉瑜說,我國法目前對於飼主於動物受侵害死亡時之保護卻嚴重不足!在刑法上,因爲動物死亡僅被視爲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故只能依故意毀損罪論處,不僅刑度輕微,且對於重大過失使動物遭受傷害的行爲也無從適用。

此外,《動保法》雖然對於過失傷害動物之行爲有立法規範,卻僅止於行政罰鍰,對受害飼主之權益保護亦完全付之闕如;至於民法,飼主於動物受侵害死亡時,目前也僅能「比照一般財產損害」請求依市價賠償,但若是飼養多年,或是來源是流浪動物、或混種犬,該動物許多時候「並無市場」,進而導致飼主求償無門。

高嘉瑜強調,爲避免修法後可能有浮濫請求慰撫金的疑慮,在她所提案的版本中也言明僅限於「對動物所有權侵害情節重大」始可請求慰撫金,特別是針對獸醫師基於正當醫療行爲時,若仍致生損害,也不應使其負過重的責任,而法院除了依事實判斷外,也需考量個案的一些特殊情形,綜合判斷被害人受損害是否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