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教育部事先臆測被騷擾 高等行政法院的3大理由

教育部長吳思華。(圖/記者賴映秀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中新版課綱已於8月1號正式上路,反課綱學生質疑程序黑箱。雖然教育部長吳思華已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若要把每個人的發言逐字對外公開,將衝擊行政運作,但就教育部在高等行政法院敗訴的判決書內容,法院除了認爲教育部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外,對於教育部擔心公佈審議委員名單公佈後會遭到壓力或騷擾的疑慮,其實也提供瞭解套的方法,那就是有「法律保護」。

對於教育部被判決敗訴,吳思華指出,判決結果與最高行政法院向來見解不一致,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組長李秀鳳日前受訪時也重申,過去課綱審議過程中,審議的會議內容「從來不會對外揭露」,也不會公佈審議委員名單,但在課綱正式公告上路後一年左右,會編印修訂議程的過程,內容包含組織與委員名單,一直以來都是如此。

吳思華表示,爲釐清教育部及其他行政單位公共資訊公開程序,有上訴必要,因此早在今年3月就提出上訴,目前等待判決結果。

以下爲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敗訴的三大理由

1.教育部事先臆測教育部面對輿論批判,堅持不肯公開檢核小組成員名單及會議內容紀錄,判決書內容認爲,「茲以被告前揭所稱揭露本件相關資訊,可能造成審查委員之壓力、避免審查委員受民衆干擾等情,核屬事先臆想推測之想法,況有民衆監督並不等於一定會騷擾決策人或相關委員,被告此項辯解,尚屬無稽。」

2.擔任審議委員,本該承受一定壓力法院認爲,這次的12年國教課調整,屬社會大衆極爲關心及重視之議題,因此則參與該事宜之相關委員,「必須承受一定之壓力及受社會大衆之檢視乃在所難。」

3.若真被騷擾,有法律保護判決書內容提到,「況苟真有被告所指發生干擾委員之情事,法律上將民事、刑事等責任相繩,在法治國家下有相關之法律予以保障,被告以此爲否準提供相關資訊之理由,難謂有理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1627號判決。(圖/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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