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有罪恐丟立委職 段宜康:哈哈哈哈恭喜法官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資料照/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前年在9合1大選時,因透過臉書爆料,前臺聯立委黃文玲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同一個金主,因而遭黃文玲提告,臺北地院28日宣判,段宜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段宜康回嗆,選前民調支持度0.3%的候選人,「我影響了什麼選情?」

段宜康前年曾在臉書指稱,前臺聯立委、脫黨參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與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還直言,「黃文玲不惜從臺聯脫黨參選,而且把炮口對準民進黨的候選人,對誰有利,大家都非常清楚」,讓黃文玲認爲段宜康影響選情,因而控告段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

不過,段宜康在開庭時認爲,檢方只憑臆測就起訴,且黃文玲的民調才0.3%,他不需要造成黃文玲落選。他還說,選舉時確實在彰化接到檢舉指蕭景田在農會有大筆貸款,而他說黃文玲、林滄敏共用一個金主,這是地方傳聞,也有求證地方從政人士

然而,法院認爲段宜康未經合理查證,僅憑地方傳聞就發文文散佈不利特定候選人的訊息已觸犯《選罷法》相關規定,所以仍判段宜康有罪

針對臺北地院的宣判結果,段宜康僅在臉書表示,「影響選情?哈哈哈哈!選前民調支持度0.3%的候選人,我影響了什麼選情?」;他表示,他的迴應就只有:「恭喜法官」。而他本人的手機則直接關機無法聯絡

而段宜康的「好朋友」、國民黨政策執行長蔡正元也立即在臉書表示,「段宜康是我的『好朋友』」,段因選舉毀謗被判刑而且褫奪公權ㄧ年,若定讞,不分區立委就會被廢掉,段宜康要罷免蔡正元失敗,「他會不會被廢掉,至少也要表達起碼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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