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春節放鞭炮新規 僅除夕、初一無限制

地方中心臺北報導

農曆春節將屆,爲了維護環境安寧臺北市環保局訂定「臺北市燃放爆竹管制時段規定」,平日晚間11時後禁止燃放,只有除夕及大年初一一整天可鞭炮,平日晚間11時後禁止燃放,違規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北市屬人口稠密建物緊鄰的都會城市,燃放爆竹會產生空氣污染、噪音擾鄰和居家安全等問題,根據1999市民當家熱線民衆陳情資料顯示,去年農曆年節期間(除夕至元宵),共接獲297件次民衆陳情爆竹煙火噪音擾鄰案件

往年春節開放夜間放煙火時段,大多從除夕至大年初三,今年1月修正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燃放爆竹致妨礙安寧行爲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改爲除夕及大年初一;其他期間晚間11時至隔天上午7時,禁止施放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的煙火。

也就是說,今年春節期間除除夕及大年初一可整天施放鞭炮外,初二至初八晚間11時至隔天上午7時,禁止施放,以免妨礙其他民衆安寧,違反規定者依法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提醒,爲避免住家附近燃放爆竹煙火造成噪音及安全問題,在未管制時段,建議民衆選擇開放6處河濱公園指定地點施放爆竹或煙火,也鼓勵民衆以環保無煙爆竹CD替代傳統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