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佈「搖搖哥」時間表 嚇學生、發惡臭都被記錄

▲政大「搖搖哥」遭強制送醫。(圖/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政大「搖搖哥」31日被臺北市衛生局員警強制送醫,過程被質疑違反人權,包括政大教授宏恩在內的師生和人權團體出面聲援。爲迴應外界對處置過程的疑慮,衛生局於今天公佈「時間大事紀」,強調一定會以柔性原則協助就醫,未來也會持續檢討精進。

衛生局表示,針對政大丁君(搖搖哥)遭護送就醫事件,是以「有民衆通報→精神狀況需就醫→符合精神衛生法第 32 條規定護送就醫」的流程處理,由文山健康中心關懷員判斷丁先生久未進食,恐有自傷之虞,故協同警消護送就醫。

時間表可以發現,「搖搖哥」從2002年由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開始關懷照護;2013年起至2015年間,民衆通報案共計7件,內容多爲他在附近自語唱歌、突然大動作學生全身發出惡臭等,並於2014年9月由衛生局協同醫護人員至政大校園評估護送就醫。

▼政大「搖搖哥」事件大事曆。 (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下同)

衛生局提到,由大事紀中可以瞭解,丁先生過去即有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鬆德院區的就醫紀錄,也是衛生局定期關懷照護個案,由文山區健康中心的關懷員定期訪視,衛生局對丁先生會盡全力做必要的醫療協助;最後,請外界相信第一線關懷人員的專業評估,未來相關專業訪視人員仍會依專業與相關標準程序,以柔性勸導方式,協助社區關懷有需要協助的民衆。

精神衛生法第32條條文如下,「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